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禁毒宣传月成效与争议并存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禁毒宣传月成效与争议并存 事故发生时间6月26日 地点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当事人戒毒场所、学校、家庭、社会 事故经过在“6·26”国际禁毒日和禁毒宣传月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多渠道开展禁毒戒毒法治宣传,巩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成效,并推动禁毒知识普及。 责任认定无事故责任认定,但宣传效果和方式存在争议。 赔偿金额无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无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戒毒康复人员对巩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禁毒宣传月成效与争议并存 事故发生时间6月26日 地点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当事人戒毒场所、学校、家庭、社会 事故经过在“6·26”国际禁毒日和禁毒宣传月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多渠道开展禁毒戒毒法治宣传,巩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成效,并推动禁毒知识普及。 责任认定无事故责任认定,但宣传效果和方式存在争议。 赔偿金额无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无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戒毒康复人员对巩
缓刑期内娱乐场所频繁现身,社区矫正对象管束难引深思 案件当事人唐某某,男,1979年出生,户籍及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杨浦区。2019年2月,唐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2019年3月7日,唐某某被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入矫,由居住地司法所纳管。调查发现,唐某某社区矫
高学历精英如何堕落成瘾 并引发戒毒所内矛盾 案件发生在2010年,当事人孙某,男,1985年出生,高学历背景,曾是国企员工,后因接触毒品而堕落。2015年*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孙某在戒毒所内因学历自视甚高,轻视他人,引发与同室成员矛盾,表现出冷淡、认知偏差、偏执等问题。具体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在信息中未明确说明。
未成年罪犯缓刑后再犯罪引争议 司法帮教能否防微杜渐 案件发生在2016年7月20日,当事人顾某,男,1998年5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顾某在2016年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前,顾某在2013年8月、2015年4月因盗窃、敲诈勒索被处行政拘留,首次违法时只有十五岁。鉴于顾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司法所根据未成年罪犯的矫正要求,
初次犯罪者缓刑期内再犯盗窃罪的法律与社会困境 案件发生于2017年2月,当事人张某某,男,1976年11月出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庆达拉86团户籍及居住地。2017年2月,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张某某自小由其叔叔领养,现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他随
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困境如何走出自我怀疑的阴影 案件发生在广西北海戒毒康复所,当事人侯某,38岁,吸毒史,在戒毒康复初期表现出迟到、行动迟缓、决策困难、缺乏兴趣等心理问题,曾三次被雇主辞退,家庭关系紧张。经调查,侯某因缺乏正确引导,不了解自身问题根源及解决方法,内心充满纠结和痛苦。目前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细节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情况也未说明。
聚众斗殴罪犯刑满释放后的赔偿纠纷引争议 案件发生于2017年,地点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当事人为罪犯苏某某(男,1980年10月2日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及其可能涉及的斗殴受害者。事故经过涉及聚众斗殴行为,苏某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判决后,苏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被交付江苏省彭城监狱执行刑罚。关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
缓刑期内再犯盗窃罪 社区矫正对象格某将面临何种命运 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6月9日 地点西藏拉孜县 当事人社区矫正对象格某 事故经过格某在缓刑期内再次犯下盗窃罪,被西藏拉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认定格某被认定为盗窃罪责任人 赔偿金额未提及 支付方式未提及 双方认可情况未提及
缓刑期内再犯案 引发法律界热议 案件当事人马某,男,1986年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9日止。马某于2015年2月27日到海东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并未在描述中
社区矫正中的情绪波动彭某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案件发生于2018年1月,涉及当事人彭某,男,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县,居住地为株洲市芦淞区。彭某因犯窝藏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2018年1月19日,彭某到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为配合,服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