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电子邮箱证据保全公证一场关于数字信息的法律博弈 案件发生于2021年,涉及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职职工王某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因公司诉讼纠纷,需提供其注册的互联网邮箱XXXX@qq.com内部分电子邮件内容的纸质材料。为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互联网电子邮件转化为纸质材料的保全证据公证。经公证处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XX月XX日出具公证书。该案件反映了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及规范化使用的必要性。
【案情简介】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账号为XXXX@qq.com的互联网电子邮箱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申请注册,用于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报表的发送,该邮箱现在的管理人为申请人的在职职工王某某;申请人因公司诉讼纠纷,需向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邮箱内的部分电子邮件内容的纸质材料,为保证将上述邮箱内选定的电子邮件内容转化为纸质材料的真实性,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互联网电子邮件转化为纸质材料的过程及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
经本处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于2021年XX月XX日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使用互联网,再加上国家对电子证据的采纳,如何规范使用电子证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保全证据公证即是佐证之一。
【公证书格式】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