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犯双亲离世后欲自杀行凶,法律与人性如何抉择

2025-06-18 4760

【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犯双亲离世后欲自杀行凶,法律与人性如何抉择 2013年4月1日,山东籍罪犯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入狱后,杨某因不愿面对漫长刑期及悲观厌世情绪,加之母亲探望时遇车祸去世、父亲重病身亡的家庭变故,内心愧疚感强烈,难以接受现实。2014年3月,杨某被定为自杀、行凶危险分子。案件反映出死刑缓期执行犯在极端情绪和家庭变故下的心理危机,引发法律与人性如何平衡的思考。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男,1974年出生,山东人,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4月1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入狱后不愿面对漫长刑期,悲观厌世情绪浓厚;该犯内心愧疚感、负罪感强烈;恰又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失亲危机,该犯母亲在去看守所探望该犯时遇车祸去世,父亲在该犯入狱后重病不治身亡,该犯难以接受双亲离世的现实,两个儿子先后辍学外出打工,认为自己连累了全家,欲寻死来解脱,多次情绪激动,言行失控。2014年3月被定为自杀、行凶危险份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犯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为家中独子,自幼生活条件较好,生活、工作、婚姻等各方面都较为顺利,未遭受过重大挫折或打击。这导致该犯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为人处事不在意他人感受;同时遇到难题、挫折、困难习惯依赖家人帮助,自己应对困难,解决问题能力较差;自幼较优越的生活环境,使该犯形成了一定好逸恶劳的恶习。

(2)社会经历:该犯初中就辍学混迹社会,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熏陶较深,沾染了诸多恶习。先后经营过牛肉店、烧烤店,有稳定经济收入,但该犯将所赚钱财挥霍一空,主要消费在歌厅等娱乐场所,并与多名女子有情人关系,案件正是由于自己去歌厅找情人,与他人发生争执才发生。

2.入监后改造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