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争议案向某是否被冤枉的法律博弈

2025-06-18 9797

【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执行争议案向某是否被冤枉的法律博弈 案件发生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地点为中国重庆,当事人为向某。向某在释放后多次通过邮寄方式贩卖和运输毒品,2011年12月被捕。2012年,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向某不服上诉,2013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追加起诉。2014年重审法院维持原判,高级法院再次驳回上诉并核准。向某持续否认指控,称被冤枉,入狱后表现不认罪悔罪,多次申诉。

【罪犯基本情况】

向某,男,48岁,重庆人,大专文化,曾于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3年刑满释放。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向某先后用邮寄的方式贩卖毒品数百克,并指使他人用相同的方式运输毒品数千克进行贩卖,2011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向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向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判法院重新审判,检察机关追加起诉。2014年,原判法院判决向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向某仍然不服,提出上诉,请求宣告无罪。同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予以核准。

向某一直否认公安机关的证据,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入狱后逃避服刑改造,不认罪悔罪,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不断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不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唆使其他罪犯不认罪悔罪、向法院申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使向某能够面对现实、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最终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制定了教育转化方案,通过努力成功转化了向某。

(一)原因分析

向某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不认罪悔罪,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无休止地申诉;二是无法适应服刑改造生活,改造态度不端正,逃避监狱的管理和教育;三是唆使其他罪犯不认罪悔罪、无理缠诉,与不配合他的罪犯人际关系紧张;四是不信任人民警察,警囚关系紧张。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存在侥幸心理。向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感觉刑期长,对未来缺乏信心,不敢正视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拒不认罪悔罪,进而企图通过无理缠诉的方式谋求改判,以逃避刑罚。二是存在逃避心理。不认罪悔罪导致向某无服刑意识,不主动适应改造生活,进而对改造有抵触,逃避监狱管理和教育。三是存在“抱团”心理。为使自己在无理缠诉的路上更有“声势”,向某积极唆使其他罪犯不认罪悔罪、无理缠诉。对于不配合他的罪犯,他认为道不同不相为谋,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四是存在泛化心理。由于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足,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不信任办案民警和法官,导致向某入狱服刑后将这种不信任心理泛化到管理教育他的监狱人民警察身上。

综上,向某最根本的问题是不认罪悔罪,其原因在于不能正确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现实,自认无罪,存在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无理缠诉来逃避刑罚,其他诸如逃避服刑改造、唆使其他罪犯申诉、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均因此而生。

(二)教育转化目标和措施

针对向某存在的问题,民警借鉴医生治病的方式教育转化:一是做体检。安排专管民警对向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摸清向某思想,找准沟通切入点,建立互信关系。二是除病灶。邀请法律权威人士及专家查阅和分析向某案卷,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逐条反驳其申诉要求,攻坚转化小组常就相关法律知识对其进行教育,使其回到现实、面对现实,消除通过无理缠诉来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三是治病根。从向某认为刑期过长,无法正确面对这一根源出发,通过认罪悔罪教育和服刑指导教育,使向某直面自己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刑罚的现实,消除逃避心理,建立服刑意识,树立改造信心。四是缝伤口。引导向某用一个正常心态去面对改造,逐渐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走上改造正轨。

(三)教育转化过程

1.做体检,建立互信关系

由于向某不信任民警和法官,因此教育转化的切入点就是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监狱安排了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和丰富教育经验的民警作为向某的主管民警。起初,向某并不信任民警,谈话总是避重就轻,但民警并不气馁,不断地寻找新的话题交流并耐心倾听,确保谈话顺利进行。谈话中提及申诉相关的话题时,民警求同存异,一面对其申诉意愿表示理解,不直接否定其无理缠诉的错误行为,一面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给予帮助,逐渐拉近心理距离。经过多次谈话教育后,向某在谈话中有了热情,心扉慢慢敞开,互信关系得以建立。

2.除病灶,消除侥幸心理

由于向某妄图通过缠诉来逃避刑罚的想法已经根深蒂固,所以要消除其侥幸心理就必须做好充足准备。对此,民警仔细查阅向某案卷,多次走访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邀请法律权威人士及专家一起梳理向某犯罪全过程,厘清向某犯罪证据链,分析法院判决依据,制作案件因果关系图。做好准备后,民警就案件各个环节与向某进行了面对面的探讨。探讨时,由向某提出问题,民警依托证据和法律条文解释,并分析指导其心中的疑点和难点,让证据说话,用法律明理。当向某出现否定证据等鸵鸟心态时,民警并不直接否认,而是采用“产婆术”来不断追问和揭露对方认识中的矛盾,逐步引导其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通过长时间的耐心教育,向某逐渐不能自圆其说,认识到其妄图通过无理缠诉来谋求改判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3.治病根,促使认罪悔罪

向某知道通过缠诉来逃避刑罚的幻想破灭后,一度感到很沮丧,无法面对现实,流露出对父母、孩子的思念和对家庭未来的担忧。对此,民警一面邀请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危机干预,稳定其情绪,一面进行责任与态度方面的教育。民警通过“拉家常”式的谈话,教育向某认识到人生在世,不可能事事如意,遇到了令人痛苦的事情不能千方百计地逃避,只有正确去面对才能最终迈过这道坎,因为再长的路也长不过坚决的脚步。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应正视和正确对待现实,正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正确面对服刑改造的现实。

当向某度过心理危机期,逐步接受自己正在服刑改造的现实后,民警结合监狱开展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服刑改造”、“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喜迎新时代,悔罪奔新生”等活动组织向某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使其懂得申诉的相关程序和前提条件,让其明白合法维权、认罪悔罪和服刑改造之间的关系,认识到认清服刑现实,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投身改造是对家人、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体现,只要珍惜当下,坚持转变犯罪思想,不断矫正犯罪恶习,走踏实改造之路,人生就有希望,就能使自己早获新生,尽早去承担起自己对父母、妻儿的责任。经过民警长期的努力,向某的思想枷锁渐渐松动,他在谈话中表露,自己应该好好调整一下,认真规划以后的生活。由此可以看出,向某的病根已经治好,转化工作有了起色。随即,民警帮助其树立服刑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和措施。

4.缝伤口,步入改造正轨

为改善向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关系,民警针对其乒乓球特长,积极鼓励其参加活动。起初,向某还打不开情面,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但当他在代表监区获得全狱“消夏杯”乒乓球赛第三名的成绩之后,集体荣誉感打开了他的心扉。渐渐地,向某活跃在乒乓球台前,在与其他罪犯进行的集体活动中感受到了放松和踏实的感觉,人际关系有了质的改变。在这种轻松的氛围中,民警适时进行教育,向某的规范意识和行为养成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取得了一定进步,最终正确面对刑罚,保持良好心态,真诚认罪悔罪,树立改造信心,积极投身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教育转化,向某的思想认识、改造态度、人际关系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每天埋头写申诉材料以及唆使其他罪犯无理缠诉的情况有了彻底的改变,对警察的不信任感也已经消除,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改造任务。目前,向某已减为无期徒刑,获得监狱表扬5次。

通过教育转化向某,民警有以下两点体会:一是回避是压力应对策略之一,但过度回避就属于鸵鸟心态,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心态的罪犯。本案中,民警面对向某的鸵鸟心态,不是直接指出其问题,而是采用“产婆术”来帮助其建立正确认识,让罪犯逃无可逃,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二是发挥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作用,大力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无论是什么样的罪犯,无论罪犯的情况有什么不同,只要找准切入点,都能取得教育效果。此案中,民警针对向某的乒乓球特长,组织其参加相关文体活动,满足了其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激励了其积极改造,体现出了文化改造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