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课间摔伤 赔偿纠纷引争议

2025-06-18 4702

【全文总结】

未成年学生课间摔伤 赔偿纠纷引争议 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某日,地点为某初级中学。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李某甲和王某乙,在课间活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李某甲右臂肩关节脱臼、部分软组织轻微擦伤,王某乙膝盖擦伤。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将两人送至镇卫生院,并通知了双方家长。家长到卫生院后对医疗费及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在学校负责人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目前案件仍在调解中,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尚未明确。

【案情简介】

李某甲和王某乙是某初级中学学生,均未成年。2019年7月某日,两人在课间活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李某甲右臂肩关节脱臼、部分软组织轻微擦伤,王某乙跪倒在地,膝盖擦伤。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将两人送到镇卫生院,并分别通知了双方家长李某和王某。李某和王某到镇卫生院后,对两孩子的医疗费及赔偿问题有不同意见。

学校负责人在征得王某和李某的同意后,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交申请,希望调委会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立即研析案情,鉴于李某和王某是同村居民,调委会邀请两家所在村的村支书和派出所指导员参与调解。次日,调委会组织李某、王某和学校负责人到调委会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向三人发放了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流程明白纸,三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员首先播放了学校监控视频,又听取三方的陈述,询问李某甲、王某乙目前的身体状况,并逐一记录李某、王某的具体要求,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李某甲的伤情认定和赔偿金额上。

调解员告知李某,伤情鉴定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但是李某提出,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和程序,其更希望尽快解决纠纷,让两个未成年人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根据李某甲住院诊断病例的描述,李某甲是“意外导致的右臂肩关节脱臼,部分软组织轻微擦伤”。调解员在查阅相关鉴定标准后,征求李某、王某和学校负责人的意见,三人均同意按照轻微伤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调解员向三方补充,如有异议可申请伤残鉴定。

其次,在具体赔偿的金额方面,李某出示李某甲的各项检查及住院费用发票,约为5600元,要求王某承担该笔费用;提出李某甲的营养费、补偿费等费用,共计两万元,鉴于学校监管不力,要求学校承担该笔费用。同时,王某出示王某乙的检查费用发票,金额约600元,要求学校承担;并表示李某甲的检查治疗费用过高,不予赔偿。学校负责人表示学校为每个同学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可以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李某甲和王某乙是在课间自行活动时受伤,且学校已经第一时间将两个孩子送到镇卫生院,并垫付了500元医疗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学校应不再进行赔偿。随后,三人开始争论,场面混乱,调解员决定中止调解,让三人回去,择日继续。

随后,调解员再次观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甲和王某乙是在玩相互背负的游戏中受伤。王某乙体型瘦小,背负的李某甲体型较胖。李某甲手臂高举想要抓住云梯上的横栏,王某乙受力不均,身体失衡,导致两人向右侧倾斜,王某乙右腿跪地后,李某甲出于本能伸出右臂支撑,两人摔倒。事发两分钟左右,老师陆续到达现场,两名男老师分别将李某甲和王某乙背到车上,送往医院。看完视频,调解员就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程序和赔偿标准等问题,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李某甲的住院费用可先通过新农合进行报销,新农合不能报销的费用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充报销。一般情况下,两份保险可报销所有费用的70%-80%左右;王某乙的600元治疗费可全部报销。

考虑到第一次调解时双方的情绪冲突,调解员决定分别到当事人家中和学校进行调解。

调解组首先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李某表示李某甲是和王某乙玩耍时造成的右臂脱臼,王某应承担李某甲的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在学校,虽然李某甲经过治疗关节复位了,但右手还是不能用力,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期,会影响学习,还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学校作为监管方应该承担孩子后期的营养费和补偿费。更认为学校协调保险公司报销的说法可能是拖延赔偿的说辞。调解员劝慰李某,手臂脱臼需要恢复期。两孩子又是在玩耍时意外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只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才须赔偿。再次,两家是同村邻居,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还要念及邻里之情。既然三方都同意轻微伤伤的标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而不是想要多少就是多少。随后调解员又通过电话,让保险公司详细讲解了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需要提交的住院病历及发票等相关材料。听到保险公司可报销3800元左右时,李某稍显宽慰。调解员趁机继续劝慰李某,谁都不想孩子受伤,万幸的是孩子伤情不重。至于向学校索赔两万元的营养费和补偿费,不符合损害赔偿规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李某默认,并提出李某甲英语成绩不太好,希望学校能给李某甲调换班级,换个更有经验的英语老师。调解员表示会尽快与学校协调。

当天下午,调解员来到王某家中,与王某沟通。王某表示两个孩子一起玩闹,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既然两个孩子都有受伤,就应该各自负责,即使赔偿也应该找学校。调解员耐心给王某分析:李某甲和王某乙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类校园伤害案件,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也就是说王某要学校赔偿,必须承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举证责任,而不是随口一说,学校就必须赔偿。相反,家长作为孩子监护人,理应对孩子行为负责。而且,李某甲右臂胳膊脱臼,伤势较重,希望王某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员一番劝导,王某同意赔偿李某甲各种检查治疗费用,共计1500元。同时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可以报销王某乙的费用,就不再要求学校赔偿了。

第二天,调解组与学校负责人进行沟通。学校表示: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再进行赔偿,但会尽快协助李某甲和王某乙办理保险报销事宜。从情感上,学校也不愿看到校园伤害的情况出现,从情感上可以向李某甲和王某乙支付部分补偿。

调解组在总结矛盾三方的意见要求后,再次邀请李某、王某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组公布了各方的初步意向和调委会根据各方要求拟定的调解意见:一是两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戏危险没有正确预判导致事故发生,所以行为人李某甲、王某乙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监护人互相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李某甲、王某乙因此次意外伤害导致的直接检查治疗费用予以支持;三是学校自愿承担对李某甲和王某乙的慰问金,各500元;四是由学校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对李某甲和王某乙的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最终,三方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经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1.王某支付李某甲损害赔偿费共计1500元;

2.李某不再支付王某乙的各项治疗费用;

3.学校支付李某甲营养费500元;学校支付王某乙营养费500元;

4.学校协助李某甲、王某乙进行医疗费用保险报销;

5.调整李某甲所在班级。

一个月后,调解员进行电话回访,三方均表示协议已履行到位,且保险公司已将报销款项支付到位,三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李某甲身体已经恢复,也在新的班级开始学习。

【案例点评】

调委会选择双方所在村的村干部作为调解小组成员,充分利用村干部对当事人熟悉的优势,分别做思想工作;然后再通过调委会主任和派出所指导员给矛盾三方讲道理、讲法律,最终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委会邀请村干部和派出所指导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也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种体现。三名调解组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也是本案能够及时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