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清点公证遇争议 公证处如何保障权益

2025-06-18 6128

【全文总结】

储粮清点公证遇争议 公证处如何保障权益 事故发生时间未提及具体时间,但为近期发生 地点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院内 当事人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汝阳县公证人员王XX、李XX、汤某、岳某 事故经过公证人员对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储存于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的X斤小麦进行清点及保全证据,测量勘验四个仓库内粮食数量,记录数据与《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相符,工作人员无异议并签名,汤某录像,后《粮权确认书》由法定代表人岳某确认 责任认定未提及责任认定,但公证过程严谨 赔偿金额未提及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及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在场的其它工作人员对本记录无异议,岳某确认《粮权确认书》

【案情简介】

根据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的申请,汝阳县公证人员王XX,李XX携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位于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院内,对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有限公司储存于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粮食仓库的X斤小麦进行清点及保全证据。

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X乡粮油经营中心,仓库院内,进行现场侦查,小麦共储存4个仓库,分别为1号库、2号库、3号库、4号库,库门口均贴有储粮的粮权公告牌,随后工作人员分别对着4个仓库内存粮进行测量勘验,现场测量库内所储存的粮食数量与《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上的记录数据相符,除公证处人员,在场的其它工作人员对本记录无异议,并在记录上签名。上述整个保全过程中由汤某录像,《粮权确认书》拿回到X乡粮油经营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后,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岳某确认。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