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电锯伤人保险鉴定争议谁该为事故负责 事故发生于XXXX年X月XX日,地点不详,当事人为被鉴定人王某某。王某某因不慎被电锯割伤,前往医院治疗。为处理保险事宜,委托进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鉴定。案件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描述中提及。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王某某自诉于XXXX年X月XX日因不慎被电锯割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为处理保险关事宜委托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市医院住院病案 住院号781598记录(部分摘抄):
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入院日期:XXXX-XX-XX 出院日期: XXXX-XX-XX
入院情况:因电锯伤致右前臂出血、断裂2小时入院。入院时查体:神志清楚,急性面容,表情痛苦,右前臂中段以远离断,仅尺侧3cm皮肤软组织相连,断面不整,断面喷射性出血,创面污染严重。尺桡骨断端外露,有骨皮质劈裂,可见血管神经束抽脱,肌腱肌肉部分撕脱,皮缘挫伤重。离断肢体皮肤完整,挫伤重。X线:右尺桡骨中段骨质不连续,断端分离、错位,并向桡背侧成角,其间可见多发碎骨片影,无骨质破坏。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检查,于XXXX-XX-XX全麻下行清创断肢再植术,术后预防感染、消肿、促进骨质愈合、改善循环、营养支持、局部换药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右前臂离断伤
(二)法医学检验
1.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2.鉴定地点:烟台正禾司法鉴定所鉴定室
3.鉴定方法/规范
采用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使用20cm钢直尺(ZHSJ/YQ-LC-001)。
4.鉴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5.体格检查
意识清,精神正常,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右前臂中段有一18cm长环形伤口疤痕。右前臂屈侧可见有一10cm长纵行手术切口疤痕。右前臂中段以远浅感觉减退。右腕关节被动、主动活动功能均丧失。右手各指肌力1级,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余(-)。
6.复阅影像学资料
XX市医院X线片(5201800017784 2018.3.31)示:右尺桡骨骨折。X线片(5201800017784 2018.4.13)示:右尺桡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所见。
【分析说明】
根据鉴定材料、委托要求并结合鉴定过程,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伤致右前臂离断伤,入院接受清创断肢再植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目前遗留右腕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右手功能完全丧失(占双手功能50%)。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7级之规定,右前臂离断伤目前遗留右手功能完全丧失构成7级伤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8级之规定,右前臂离断伤目前遗留右腕关节完全丧失功能构成8级伤残;参照4伤残的评定原则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之规定,右前臂离断伤综合评定为7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因右前臂离断伤构成7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