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刑期争议法律与人道如何平衡 案件主要内容涉及罪犯周某某,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周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购买假币罪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1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1月23日交付广东省惠州监狱执行刑罚。经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6月7日起至2044年6月6日止。案件的主要事实包括犯罪行为、判决结果、执行情况以及减刑后的刑期变更。目前,案件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明确说明。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某,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购买假币罪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1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1月23日交付广东省惠州监狱执行刑罚。该犯经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6月7日起至2044年6月6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周某某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咳痰,咳黄色粘稠痰液,痰中带血丝,偶有咳血,间有发热、气促,伴有腰痛,于2020年6月底到惠州监狱医院就诊,监狱医院予以完善相关检查后进行抗感染、止血等治疗措施,此后该犯症状反复出现并进行性加重。7月7日,该犯被送至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行胸部 全腹CT检查。经初步诊断,该犯患有:右肺肺癌晚期并多发转移。7月10日,该犯被送至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住院诊治。7月28日,中心医院诊断该犯患有:1.右肺中央型小细胞癌(T4N3M1c);2.右肺阻塞性肺不张;3.低钠低氯血症;4.低蛋白血症;5.中度贫血。根据中心医院病情诊断结果,惠州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认为罪犯周某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建议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惠州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该犯所在监区立即对该犯的罪名、刑期进行审查,并向监狱改造质量评估科申请对罪犯周某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监狱改造质量评估科经评估,认定该犯再犯罪危险程度为中度,建议可以提请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惠州监狱立即联系罪犯周某某的家属前来签署保证书。7月29日,周某某之女周某玲前来监狱办理担保手续。经刑罚执行科审核,周某玲符合保证人资格。8月4日,罪犯周某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会议经研究,建议对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惠州监狱刑罚执行科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发函至湖南省道县(罪犯周某某居住地)司法局委托调查评估。8月10日,湖南省道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周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惠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罪犯周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保外就医档案材料齐全,提请程序符合规定,作出同意对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8月11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意见,并按规定在监狱进行公示。8月12日,中心医院对罪犯周某某发出病危通知书,惠州监狱启动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程序。
同日,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机关作出同意监狱对罪犯周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监狱刑罚执行科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8月13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决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8月17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罪犯周某某所患病情、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检察院的检察意见,批准杨某暂予监外执行。8月18日,惠州监狱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周某某押送至湖南省道县,与道县司法局完成交接手续,并在监狱内公告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