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未恢复原状 公证保全化解纠纷

2025-06-16 8694

【全文总结】

租赁到期未恢复原状 公证保全化解纠纷 事故发生时间未明确具体时间,租赁期已满 地点赣州市工业园区甲方公司名下厂房 当事人甲方公司(出租方)、乙方公司(承租方) 事故经过租赁期满,乙方公司撤离但未按要求拆除附属设施和设备,导致物业无法恢复原状 责任认定乙方公司未履行合同恢复原状义务 赔偿金额未提及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及 双方认可情况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乙方同意恢复原状,避免了诉讼

【案情简介】

赣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赣州市工业园区的一处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了赣州某速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用于乙方公司作快件分拔、仓储及办公使用。现5年的租赁期限已至,承租人乙方公司已清场撤离,但在承租厂房内加建的附属设施、安装机器设备的零部件等, 乙方公司却未按合同要求予以拆除和恢复原状,未使物业达到交付时的原功能状态。现甲方公司与新的承租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也将近,但与乙方公司就物业恢复原状事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为今后可能的调解或诉讼收集固定证据,甲方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提出对物业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依法受理了甲方公司的公证申请。两名公证人员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拍摄人员来到位于甲方公司位于赣州市开发区的厂房,公证人员先对拍摄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定存储卡中无此次公证相关内容后,由拍摄人员对该厂房内加建的配电房、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机器设备撤走后遗留在屋顶及钉入地面众多的零配件、损坏的墙面、水管等仓库内外现状进行了客观、完整的拍摄。公证办理完后,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回访得知,这份将物业现状充分反映及固定的保全证据公证文书,在甲、乙公司在之后的协谈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最终双方就物业恢复原状事宜达成了合意,从而避免了一场诉争的发生。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