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刑期背后服刑人员吕某的抢劫案始末与争议

2025-06-16 4871

【全文总结】

十年刑期背后服刑人员吕某的抢劫案始末与争议 案件发生于2014年,当事人为服刑人员吕某,汉族,1979年出生,小学文化,乌鲁木齐市人。吕某于1994年因盗窃罪被少管一年,2014年12月7日因抢劫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四千元。2015年1月8日被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监狱服刑。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在提供的材料中未详细说明,可能存在争议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吕某,男,汉族,1979年5月29日出生,现年40岁,小学文化,乌鲁木齐市人。1994年因盗窃罪被少管一年。2014年12月7日,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四千元。2015年1月8日被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背景。吕某1979年出生在普通职工家庭,父亲为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吕某管束,母亲是家庭主妇,有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姐姐,还有吕某的奶奶一起生活。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因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受到其奶奶的过分宠爱,吕某从小身上零花钱不断,又缺乏家庭的管束,吕某自青少年时期便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小学肄业,沾染了一身的不良习惯。1994年因盗窃罪被少管一年。

(2)案发经过。2014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吕某在本市西虹东路南六巷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随后尾随其来到西虹东路南六巷11号1-1室。吕某用脚将1-1室房门踹开进入室内持刀抢劫被害人张某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1386元)及被害人于某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三百元)和六百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3)社会经历。辍学之后,吕某很快就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产生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叛逆心理较强,屡次打架斗殴,出入KTV、酒吧、网吧更是常事。15岁那年,为追求刺激,与他人一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被少管一年。虽被少管一年,但刑罚体验不深,出狱后未从事正当职业,无所事事,加之长时间混迹社会养成的不良习惯,缺乏自我约束力,行事不多加思考,没主见,易激动和意气用事。2014年5月14日,吕某因琐事产生报复心理,再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四千元。2015年1月入监服刑改造。

2.改造表现

(1)改造表现较差。吕某自投入服刑改造以来,心态调整较差,社会习气较重,改造成绩一直不理想,入监初期,多次因违反监规纪律受到狱政处罚。同时,自己再次犯罪入狱,父亲对自己充满怨恨,故内心充满内疚和自责,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年迈的父母造成巨大的伤害,产生了悲观失望、消极改造的思想。

(2)家庭原因。吕某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对吕某自幼疏于教育,缺乏父母的关爱,叛逆心理较强。吕某的奶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吕某过分溺爱。致使吕某自青少年时期便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父母对其也不闻不问,逐渐养成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

(3)个人原因。吕某小学肄业,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又存在侥幸心理,虽有过一年少管经历,但缺乏正确的认识,思想上没有真正树立悔罪的观念。通过调查了解并结合观察分析出吕某具有以下特点:爱面子、讲义气;生活上无接济;缺乏自信;行事不多加思考,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3.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吕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订了一套详细的矫治方案,目的是帮助吕某树立起改造信心,明确改造方向,使其能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日常改造中。

(1)加强谈心谈话教育。民警在与其谈话中,帮助吕某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方法上采用剖析的手段,目的是从思想上找根源,最终让吕某明白“我有罪”达到诚心悔罪。

(2)加强亲情教育。民警通过谈话,鼓励吕某正确认识自己罪行给家庭带来危害的同时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争取早日得到父母的谅解,提高自己的改造信心。

(3)加强监规纪律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和行为规范教育,从思想上了解法律法规,从行为上矫治不良恶习,促使吕某走出思想误区,踏实改造。

(4)开展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悉心的技术指导和帮助,让吕某明白劳动改造不是一种负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价值,摒弃好逸恶劳的恶习。

(5)给予正向激励。吕某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因此,在针对性矫治中,安排他协助民警做好一个小组的日常生活卫生和监督等工作,让其树立信心,积极参与到日常改造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有针对性地管理、教育,吕某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任务,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积极参加监区各项活动。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家人的谅解,放下了思想包袱,每周与父母通电话,询问家中情况,并汇报自己的改造收获。吕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分别于2017年7月和2019年8月各获得减刑七个月奖励。目前,吕某作为小组组长,积极投入到服刑改造之中。

通过对吕某的教育改造,民警也体会到: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停的探索,更需要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犯罪个体,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谨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