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停业托管班老板索赔无门?一场关于合同与损失的博弈

2025-06-16 6176

【全文总结】

房屋被停业托管班老板索赔无门?一场关于合同与损失的博弈 2023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租户于某开办的课后托管班因街道“疏解整治促提升”活动被要求停止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于某认为停业非自身原因,遂向房主田某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但田某拒绝。经社区调解委员会介入,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于某面临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涉及行政干预与合同履行,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定,双方认可情况不明确。

【案情简介】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某租户于某开办的课后托管班所租赁的房屋还没有到期,但因街道在“疏解整治促提升”整顿开墙打洞房屋再经营活动中被停止经营了,刚刚经营没几个月,就因房屋问题关闭,给于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并不是自己原因造成停业,而且停业原因也跟自己没有直接关系,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于某找到房主田某,向其说明情况,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其剩余房租。但房主田某严词拒绝,无奈之下于某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人员介入后,马上开展调查,了解情况后得知,房主田某其将房屋以每月三千元价格出租给于某,租期为一年。于某在此开办课后托管班。在街道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开墙打洞房屋再经营的联合整治活动中,将该课后托管班关停了,此时还有4个月租房合同未到期。于某表示,托管班不能经营,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很大,况且是房屋不符合经营标准导致课后托管班关停,跟自己没有关系,却由自己承担损失是不公平的,因此希望解除合同,不再租赁该房屋。田某表示,托管班被关是政府行为,并不是自己的行为,责任不在自己。于某合同没到期就要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于某表示,自己租了房子又不能使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田某则表示,于某不能随意更改或停止合同的履行。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应该先让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工作才能继续。于是对双方分别进行安抚工作,待到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后,田某提出允许于某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转租的所有收益归于某一人所有。于某不同意,只要求田某退还剩余4个月房租一万两千元。田某表示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了,况且自己也是受害者。双方仍然僵持不下,此时调解工作又陷入僵持阶段。

调解工作人员历经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并为其双方详细解释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5)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这5条规定中田某的房屋有2条不符合规定,因此承租人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的,对此田某表示心服口服,并愿意接受承租人于某退还剩余房租的要求。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田某同意退还于某剩余房租,但要扣除于某在租用期间对其房屋门窗及墙壁造成损害的赔偿金额两千元,于某表示同意。此后,在调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田某将剩余房租一万元人民币退还给于某,于某也将房屋钥匙退还给田某。本次房屋租赁矛盾终于尘埃落定。

【案例点评】

这起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根源在于,房主房屋不符合经营标准,也就是房主自行将住房改建成商用房屋,这种情况在社区很常见,一些居民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将住房改建成商用房屋,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在街道整顿开墙打洞再经营活动过程中租户的托管班被关停,街道大力整顿违章违建不良现象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朝着和谐健康方向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居民能安居乐业了,社会才能稳定和谐。本案最后,在调解员耐心解说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房主同意退还剩余房租,将要激化的房屋租赁风波在调解员们的共同努力下,慢慢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