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监督下的竞争性谈判合法性争议还是程序正义

2025-06-16 8501

【全文总结】

公证监督下的竞争性谈判合法性争议还是程序正义 2020年X月X日,某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单位举办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中进行现场监督。该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三家公司参与。公证处于当日受理并执行了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包括主持人、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监督人员、谈判小组。经审查,谈判项目获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和谈判方具备合法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法,所有谈判方所投文件均为有效文件。公证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后出具了公证书。此次事件凸显了现场监督类活动的高社会关注度,公证机构凭借专业服务和公信力,确保了活动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简介】

2020年X月X日,某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我处对其单位举办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共有三家公司参与谈判。

公证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参会人员有主持人、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监督人员、谈判小组共同组成。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本次谈判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和谈判方具有合法谈判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合法,谈判方所投文件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文件,公证人员依法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后,出具了公证书。

实践中现场监督类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很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舆论关注,公证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其中,正是凭借专业法律服务以及自身的公信力,依法证明活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