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未满四年,罚金六千元,贩卖毒品案当事人服刑改造中

2025-06-16 8274

【全文总结】

刑期未满四年,罚金六千元,贩卖毒品案当事人服刑改造中 案件发生在2019年11月28日,当事人刘某,男,41岁,北京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刘某初中文化水平,离异。刑期止日为2023年2月18日,现已入监服刑,目前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改造。案件的主要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描述中体现。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41岁,初中文化水平,离异,北京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止日为2023年2月18日。2019年11月28日入监,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根据查阅档案和个人访谈了解到的情况,并对照《犯因性问题筛查清单》,刘某在11个犯因问题维度方面均存在问题,其中政治信仰、人格特征、罪错归因、偏差行为等方面均有较严重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政治信仰方面:刘某自述自己有吸毒史,毒瘾很大,与当地缉毒部门有合作的关系。因缉毒部门需要刘某提供信息时被刘某拒绝,引起对方不满,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刘某认为这是缉毒部门报复自己,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不满。

(2)人格特征方面:刘某出生于农村家庭,多次犯罪服刑,三观扭曲,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不愿融入监管环境。

(3)罪错归因方面:刘某认为本次犯罪是公安机关报复自己,内心产生仇恨,遂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承认犯罪事实。刘某曾三次犯罪服刑改造,凡是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就认为不合理,不愿意服从监狱的各项规定,情绪波动较大,对民警的正常管理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

(4)偏差行为方面:刘某长期吸食冰毒,导致精神异常,自身陋习多,思想意识偏激,思维模式异常,多次因违纪受处。虽然能正常与人沟通,但思想存在较大偏差,日常行为表现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且刑期较短,也不打算减刑,试图以不认罪的方式抗拒改造,显示自己的个性,从而达到逃避改造的目的。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较差,以不认罪和多次违纪的方式抗拒改造,情绪极不稳定,对未来缺乏信心。

3.危险性评估及心理测评结果

刘某危险性评估结果为极高危险等级,其中暴力危险为52分,极高等级;自杀危险为15,中度等级;逃脱危险为4分,低度等级。

COPA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刘某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暴力倾向较强,比较喜欢寻事挑衅,惹是生非,争强好胜,胆大敢为。

4.教育转化方案

针对刘某的问题,监区成立了由监区长任组长的教育转化攻坚小组,拟从三个阶段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第一阶段是针对刘某戒备心强、小心眼的性格特征,监区从关心关怀和耐心教育两个方面入手,建立信任关系。

(2)第二阶段是针对刘某三观扭曲,自己多次犯罪服刑,以抗拒改造的方式自生自灭等主观不认罪原因,从正反两个反面入手,破解刘某心理障碍。

(3)第三阶段是教育转化和成果巩固阶段,打消刘某试图以不认罪和违纪的手段,逃避改造、投机服刑的错误思想,引导刘某真正认罪悔罪、遵规守纪。

6.预期矫治目标

(1)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犯因性问题,能够真正认罪悔罪。

(2)促使刘某树立其正确的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严格遵守监规纪律。

7.教育转化过程

(1)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刘某的关注,通过观察和关心刘某的日常生活,急他之所急,忧他之所忧,了解他的需求。监区领导及管班民警对症下药,多次找刘某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使刘某逐渐能以平和的心态接受事实,拉近了距离,取得了信任。

(2)寻找教育改造关键突破点。在多次教育谈话中,刘某时不时透露出梦见家人,表示要在出狱后再次犯罪筹钱以贴补父母,哪怕再次到监狱服刑。监区民警发现刘某虽然嘴上放狠话,但其内心深处还是想念家人,并希望得到父母的认可。管班民警敏锐地抓住这个关键点,与监狱各职能科室联系,及时对刘某开展个体咨询和心理辅导,激发刘某被理解、被肯定、被尊重、被需要的心理需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干预和亲情疏导,刘某逐渐放下虚伪的尊严,愿意和民警主动沟通。监区把握住时机经监狱审批后与刘某母亲取得联系,告知了刘某的近况,并带来了其母亲的叮嘱,刘某对此表示万分感激。

(3)针对刘某寻求被接纳、被认可的人际关系需求,监区长及管班民警多次找其谈话,鼓励其走出阴影,犯罪不可怕,要勇于改正错误,做真正的男子汉,在严管罪犯班组开展的“违规违纪是可耻的”活动中让每名罪犯发言,使刘某思想受到触动,表示愿意接受正确的改造道路。

(4)针对刘某日常行为散漫,以规范意识差的表现来获得关注的行为,采取负性刺激的方式对其行为进行惩罚。例如,刘某在严管教育期间常穿衣邋遢,举止随意,监区要求包夹罪犯及班内其他严管罪犯不予理会,刘某多次欲滋事无果后,便自感无趣,并逐渐认识到其滋事行为导致自身人际关系紧张。当刘某主动找民警帮助改善人际关系时,民警趁机做其思想工作,指出其存在的错误,经反复教育,刘某终于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端正改造态度。

(5)利用亲情取得关键性突破。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刘某对于家信特别的关注。每次家人的来信都反复观读,视为珍宝。发现这一现象后,转化小组果断制定了下一步措施,发挥亲情的力量,结合家人的来信从“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这个话题进行分析,使刘某认识到多年服刑对家人的亏欠,唤起刘某对家庭的渴望。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引导,刘某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2022年春节时,监区组织全体罪犯书写“一封家书”向家人问好、报平安。当刘某看到母亲在回信中写道:“我们都好,不用惦记,你媳妇和儿子都好,你一定不要给警官添麻烦,争取早点回家”,刘某当时非常激动,感谢民警,并表示一定好好认错。民警乘热打铁,从法理角度详细讲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认定的合法性、正确性,打消其侥幸心理,鼓励刘某用正确改造态度和真实的改造成绩回报父母的殷切期盼。

【教育改造成效】

经三个多月的教育转化,刘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服判,并承诺不进行申诉。2022年6月6日刘某主动写出认罪悔罪书,6月12日在监区进行了认罪悔罪现身说法,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罪行和违纪行为。自认罪悔罪以来,刘某在日常改造中表现基本稳定,能够遵规守纪,未出现违纪被处罚的情况。

从这个案例得出的几点启示:

(1)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教育转化罪犯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要充分发监区和职能科室的作用,合理分工,密切合作,优势互补。

(2)找准时机,有的放矢。教育转化不认罪罪犯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只要找到突破口就能够事半功倍。尤其是遇到瓶颈期时,要梳理工作思路,找准问题关键点,从而达到预期的教育转化效果。

(3)反复跟进,强化效果。教育转化不认罪罪犯不是一劳永逸,有时也会出现反复的情况,特别是刘某这种多次违纪的不认罪罪犯,在教育转化后,还要持续跟进,进一步强化认罪悔罪和遵规守纪的意识,不断巩固教育转化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