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除草剂污染致秧苗死损 三十万赔偿款能否抚平农户心结 2017年5月15日起,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八个村村民反映水稻秧苗出现大面积僵苗、死苗现象。经调查,村民使用新龙河等河道灌溉水,怀疑是邻近沟渠被保洁员喷洒的甲嘧磺隆除草剂污染所致。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通过实地勘验、鉴定分析查明秧苗死损原因为灌溉水污染,责任主体为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经法院调解,该公司赔偿254户农户共计318000多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5日起,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魏西村、王楼村等八个村的村民纷纷到镇政府反映水稻田里的秧苗出现大面积僵苗、死苗情况。村民反映,水稻落谷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2日,使用水源为新龙河、王邱大沟、关凌路大沟等河道内的水,水稻品种型号为343、996,是在王林、邱集街区的种子店购买。种植时仅仅施用水稻育秧专用肥或复合肥,然而水稻落谷两周后即5月14日后就逐渐出现秧苗不长、黄化、死亡现象,而邻村地块上一起育秧的同一品种水稻秧苗却长势喜人。村民们还反映其秧田旁的沟渠被村保洁员打过含甲嘧磺隆成份的除草剂,怀疑是除草剂有毒成份渗到灌溉水里所造成的危害。
村民们向镇政府申请司法机关介入,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镇政府转来的村民求助后,当即指派袁超、裴宝团两位援助律师承接此案。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奔赴受损稻田对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验,拍了大量视频影像资料,制作了沟渠灌溉水流向示意图,并将施除草剂的部位在图上圈注出来。律师又赶到受害农户家里,登记损失情况,询问了案情细节,如保洁员施药时间、地点,并制作了详尽的谈话笔录。次日,两位律师前往镇农技站,向技术人员询问不当使用除草剂的危害,其毒性成份可能会造成的有害后果。
在大量调查取证准备工作做好后,援助律师建议邱集镇政府召集农技站、司法所、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制定了下一步维权行动方案。第一、查明秧苗出现僵苗、死苗的原因;第二、确定侵权责任人;第三、确定受害损失的计算依据;第四、非诉调解先行,调解不成,依法导入诉讼程序。
为广大农户利益考虑,镇政府在律师的建议下,委托当地农科院质检站对秧苗出现大面积僵苗、死苗的原因进行检验鉴定。2017年5月26日,专家组通过现场勘查、抽样提取受损秧苗样品、质检分析,得出“秧苗受害出现滞长、死苗原因为灌溉水污染所致,灌溉水污染成份为甲嘧磺隆,秧苗目前已无使用价值”这一鉴定结论。由于村民们仅仅是看到自己村的保洁员打了除草剂,而这些保洁员隶属哪家保洁公司,保洁公司承接了除草劳务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为了查明法律上承担责任的主体,两位律师在镇司法所的协助下,询问了各村保洁员,制作了20多份谈话笔录。随后,律师赶到城管局,调取了他们和保洁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最终查明了实施稻田污染侵权行为的单位是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开始着手搜集受损农户的基本信息,受损水稻秧苗的面积,购买水稻种子的花费、施用肥料的型号。为了确定损失范围,在镇政府协调下,援助律师与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了一家测绘公司,由测绘公司实地丈量每户受损秧苗面积。测绘当天,村民代表、援助律师、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均到场见证,公证人员对勘查结果进行了现场公证。2017年6月22日,测绘公司出具核算报告,确定了共有254家农户近159亩秧苗受损。2017年7月22日,双方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损失进行评估,确定了稻田受损价值。
在案件获得进展的同时,插秧季节也马上要到来了,案件如果不尽快有结果,就会影响下一季农业生产,农户的损失也会进一步扩大。在与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律师征得农户同意后,决定立即将此案诉至睢宁县人民法院。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法院首先对254家农户的受损情况进行了庭前核查,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结合现场视频及勘查示意图,揭示了案发起因,即播撒除草剂的位置接邻灌溉水源处、灌溉水流经各户稻田致沿途秧苗损毁的过程。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方昌邑市某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松口同意调解。
2017年9月29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方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赔偿每户村民,全案金额合计318000多元当庭给付;本案鉴定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70000元亦由被告方承担。至此,这起人数众多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看到农户们拿到赔偿款时的喜悦,法律援助律师顿感自己几个月的辛劳都是值得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灌溉水源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涉及人数众多,关乎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此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合理应对与艰辛努力,让扑朔的案情得以揭示,让农户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让他们享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