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家暴阴影下离婚案的艰难维权之路 案件发生于2020年8月12日,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当事人为家庭贫困、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王某某及其配偶刘某某。王某某因刘某某长期家庭暴力、缺乏关心照顾,申请法律援助离婚。代理律师协助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金,生活困境得到缓解。刘某某拒绝领取法律文书,律师多次上门送达。王某某因取证困难未及时报警,后因刘某某公开家暴才报警并要求不处罚。刘某某在王某某应诉当天实施暴力并威胁证人,导致缺席审判。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但因刘某某持续拒绝配合,判决书历经多次尝试才成功送达。王某某在判决前申请低保,律师协助对接民政部门。现判决生效,王某某得以摆脱困境。
【案情简介】
妇女王某某家庭贫困、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于2020年8月12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要求办理其与配偶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心接到申请后经审查,当日即将该案交由黑龙江恒普律师事务所办理,并由经验丰富的关文影主任和张丽律师办理。
据王某某陈述,其父母、兄弟等亲人均已去世,其与配偶刘某某生活多年来,由于患病无法工作,日常生活中朋友、同学也对其家庭给予接济、帮助。但面对生存、生活困难的王某某,丈夫刘某某在日常生活中不但没有对王某某给予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反而时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达到破裂程度。
鉴于王某某的生存、生活状况,代理律师帮助王某某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检察院支持起诉后又向上级机关申请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使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生活困境得以缓解。
在本案送达过程中,由于刘某某在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后,拒绝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代理律师与承办案件法官几次到刘某某的经常居住地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由于刘某某白天经常不在家,承办案件法官与代理律师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在其居住小区等待其回家。最终,案件法律文书得以送达成功。
对于刘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王某某未能及时取证,加之考虑到家庭的完整,希望减轻对孩子的影响,念及夫妻情分,王某某之前一直未报警,直到刘某某在公开场合对王某某家暴后才报警,但要求公安机关不要处罚刘某某。刘某某仍旧不知珍惜,甚至恼羞成怒,于王某某应诉的当天早上,在王某某居住单元门口使用暴力踢打、撕拽王某某,将其强行掳入室内,并持刀威胁。经王某某同学劝导,才放弃继续实施暴力行为。上述事实的录音及证人证言,代理律师作为证据当庭举示。
由于刘某某拒绝出庭应诉,法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审判。但刘某某在开庭当日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又同时以生命、健康扬言威胁王某某及当时在现场的证人。证人在出庭作证之前,因惧怕刘某某的威胁,心理负担极大。承办律师协同王某某鼓励证人如实陈述现场情况,协助王某某能够摆脱困境,使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同时又处于逆境之中的王某某的痛苦能够得到缓解。最终,证人同意出庭作证,法院依据本案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判令王某某、刘某某离婚。
在判决下达之前,生活困难的王某某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关文影律师帮助其申请办理低保。关律师帮助王某某与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对接,并帮忙准备民政部门所要求的部分材料。民政部门回复将依规定对王某某的情况予以审核。
在判决下达后,本案再次遇到送达困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依据现有证据,应当认定王某某、刘某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刘某某在生活中的表现,足以说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但其既藐视法律,视法律为儿戏,又在审理过程中,惧怕法律的审判,拒绝出庭及接收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其故伎重施,送达人员未能在其住所找到其本人。法院采取邮寄送达判决书至其经常居住地的方式,邮件被退回,显示无人接收。后法院会同公安机关,查询了刘某某的户籍地,将判决书邮寄至其户籍地,最终法律文书被签收。现本案判决书已生效,王某某请求离婚的诉求得以实现,其本人终于得以摆脱刘某某的折磨。
【案件点评】
本案中,王某某得以实现诉讼目的,过程虽然曲折,但最终结果值得欣慰。每个离婚案件均有其不同于他案的情况,但法律规定是衡量权利应否支持的尺度,证据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事实基础,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案件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法可依的诉求,在诉讼进程中各个环节的推动作用下,最终才能够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律师在本案中帮助受援人理清事实、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协助开展送达,最终实现了受援人的诉讼目的,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