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踪案5万代理费未开票,合同履行陷僵局

2025-06-17 8376

【全文总结】

律师失踪案5万代理费未开票,合同履行陷僵局 2014年12月11日,章某与重庆钦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易签订《法律事务委合同》,由罗易代理诉钟某某煤矿股权转让纠纷案。章某一次性支付罗易5万元诉讼程序包干差旅费,但罗易未开具发票。2015年1月,罗易到一中院立案代理章某诉钟某某,期间钟某某在长寿区法院起诉章某财务要求返还100万定金,罗易代理章某参与该案。此后,章某因联系不上罗易,不得不撤诉。章某投诉罗易严重怠于履行职责、私自收费,同时投诉钦贤所管理不力。目前双方均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案件情况】

2014年12月11日,章某与重庆钦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易签订《法律事务委合同》,由其担任诉钟某某煤矿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钦贤所及罗易律师被章某以严重怠于履行职责、私自收费等为由向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在该案中,章某与重庆钦贤律师事务所罗易签订《法律事务委合同》,章某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转款5万元作为诉讼程序包干差旅费给罗易律师,该费用收取后未开具发票。2015年1月,罗易律师到一中院立案,代理投诉人章某诉钟某某一方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出资义务。期间,钟某某在长寿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投诉人公司财务人员,要求返还购买煤矿股权定金100万元,故对方认为两个案件具有关联性,向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法院驳回。后罗易律师作为投诉人代理人参与了返还定金一案的有关代理工作。投诉人接到一中院法院电话通知开庭事宜,就与罗易律师一直未取得联系,发送信息律师也未回复,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该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导致投诉人不得不进行撤诉处理。


钦贤所作为管理机构,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

【处理情况】

重庆律协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调查,后两次组织罗易律师及钦贤所参加调查,但该所及律师均不配合,未按约参加。重庆律协惩戒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罗易律师在代理章某诉钟某某煤矿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存在私自收费、严重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投诉人对案件撤诉,且在本会对其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还存在逃避、抵制调查的行为。钦贤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并如实入账,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尤其要避免发生个人所的财产与律师个人财产的混同,钦贤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放任本所律师违规执业,且在本会通知调查过程中,逃避、抵制本会有关调查。其行为因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故对其给予了相应行业纪律处分为:1.给予罗易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2.给予钦贤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六)项、第(九)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项。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