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动机下的基站破坏案肖某精神状态成焦点

2025-06-17 6333

【全文总结】

神秘动机下的基站破坏案肖某精神状态成焦点 案件发生于XXXX年XX月X日至XX月Y日,地点为某移动基站。当事人为犯罪嫌疑人肖某,其五次破坏基站通讯设施,造成经济损失10万余元。XX年XX月Z日,肖某被当场抓获,现场搜出作案工具及被盗光纤线。目前,公安机关委托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明确肖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其破坏动机尚不明确。案件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公布,双方是否认可情况也未披露。

【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日至XX月Y日,某县公安局先后五次接到移动公司报案:某移动基站通讯设施被他人破坏,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XX年XX月Z日,公安机关在某移动基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从其身上搜出光纤线3根及柴刀、螺丝刀等作案工具,肖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侦查发现,其破坏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明,因此委托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要求鉴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肖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被鉴定人一般情况与作案期间及作案前后精神状况调查材料

(一)被鉴定人个人一般情况及精神疾病家族史调查

肖某,男,29岁,未婚,农民,小学文化。幼年生长发育良好,小学三年级后辍学在家务农,XXXX年E月至XXXX年10月在某市打工,XXXX年7月起表现精神异常,XXXX年5月回到家乡。平时个性内向,少与人交往,能做农活,平时表现好。否认重大躯体、神经系统疾病史。其舅舅患癫痫病已故,父母系三代近亲无精神病史。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主要材料摘录

1、肖某五次作案的特点:XXXX年10月X日肖某携带斧头、柴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某移动基站撬开防盗门,将传输线拔掉、整乱,并盗走BTS钥匙。10月X日,肖某窜至该移动基站,砍断埋在地下的传输线路光缆。11月X日,肖某窜至该移动基站机房内,盗走使用中的光端机、传输设备各一台,并格调所有接头。11月X日,肖某又窜至该移动基站机房,砍坏铁皮柜,砍断机房顶监控摄像头。

2、肖某供诉内容摘录:“第一次拿沙刀(柴刀)、斧子砍烂门锁进去……,把机子上的线扯了,把一些书拿回家放起来。第二次是从铁门边爬进围墙,在门口烧了一堆火……,割断两台机子上的连线,把机子拿出来包起回家。第三次也是从铁门边爬围墙进去……,把铁机子搬到门口,用沙刀把柜子的门砍了两条裂缝;第四次是今天,我到手机塔看一下准备砍点柴,就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我到手机塔来是因为听见有人在我耳朵边说移动通讯基站里面有汇票和钱,所以我就到基站将门砍烂,拿回去的机子又没有用,我还在围墙外用粉岩在围墙上写了一些字,自己的名字,有蛮多的人在我耳边讲话,不停的讲。看见山里面有蛮多人走过来,一个叫周某某的人叫我去搞的,我认不到他,我睡在屋里,他老是在床底下讲话。我问他是什么人,他说是某市人,是一把手,是‘民间老大’。我要求你们公安赶快从我屋档上挖下去,找出这个人,他说他要杀我。”(肖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名)并质问公安人员:“你们为什么改我的身份证?这关系我很大的事情。”

3、证人证言主要内容摘录

同组村民罗某:肖某XXXX年5月外出打工回来后就对人不理睬的,不合群,不爱说话,时而自笑,再也不肯做农活了。有时还自言自语,听他讲过“有人来了,打起来了,你们还没跑,就在下面”等莫名其妙的话。以前他经常串门子,现在经常是一个人,喊他他有时会应一声。今年还要严重点,9月份时他还在屋后水沟内挖一个坑,说这里面有人。

同组村民肖某某:肖某的姐前年(XXXX年12月份)打电话请我转告她妈,说肖某在外面生病了。说他从7月份起就不对了,有精神病,是因为争女朋友的事,但实际上又没有这么一回事,他扬言要杀他姐和姐夫。肖某XX年5月份回来后,我们就发现有病,主要表现一个人自言自语,不与人说话和打招呼,还在住房内楼板下挖了一个坑,说楼板底下有坏人,要打起来了,平时就一个人在房内不出门。

同组村民罗某:肖某脑筋有问题,原来爱讲话,笑眯眯的,现在不再和我们说讲。他经常讲胡话:“打起来了”“地下有人”等。

肖某的哥哥:XXXX年7月份后就不爱与人说话,表现得非常陌生。XX年5月份打工回来,表现更严重,一个人自言自语说胡话,不做事情,连牛都看不住,在家中拿蜡烛、香纸出来乱点乱烧,夜里在房间搞得轰轰响,不知道在做什么。有时深更半夜跑出门,还说他房间下面有坏人,并在他床前楼板下挖了一个大坑。

二、精神检查、心理测验和实验室检查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肖某意识清楚,衣饰不洁,接触差,注意力尚集中,定向力完整,情绪激动且不适切,联想松弛,思维散漫,有时话题难以打断,情感反应与思维不协调。对破坏行为供认不讳,对作案过程叙述尚清楚,与卷宗材料相一致。其诉:“XXXX年我在某市打工时被利用,张某、安某都是谋省的,他们公开放话要我立‘民间老大’,为了黑帮派与战争案子有关,他们一直用电流来打我,使我上班都上不成,让我给他们背罪;还有,他们一路在跟踪我,将电流放在我的领子上,让我睡觉都睡不成,我到飞机场找局长,局长就是‘民间老大’,是局长安的电流,只有他们有这种东西,他们主要是要成立黑帮。主要是‘血案恩仇’、电流一直在跟我说话,他说他是无锡的公安局长,还到我门前讲,说M和我背罪。”“在大山中都还有声音,手机塔里一个机子中间一直在说‘枪支’在等和我通话,他是某市的公安局长,说手机台有枪、有钱,你就不敢去拿。所以我就是去问他为什么要搞我的名堂?手机塔门上有我的灵魂,我去主要是为了电流,是局长安排好的,就是要整我一个人,回到家乡后在我床下讲话,现在还有电流压得我身上痛,一直搞我的名堂,我在墙上写我自己的名字,就是叫他们不要再搞我的名堂了。”“我看见手机台有我的灵魂,手机台的震动机、魔魂机伤害我的大脑,我才去砍断的。那些人说我有‘神经病’,我一点病都没有,我要打官司,打到联合国去。”“我并不是现在这个家的儿子,是养子,是他们捡来的,我是烈士的后代。”问其是怎么知道的?回答:“我回忆起来,我在水泥地上滚来滚去,因为电流的原因,还有照片,就是与‘抚养人’照的照片。”显示被鉴定人自XXXX年以来以及多次作案期间有明显的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非血统妄想、思维散漫、内容荒谬、听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其对电流说话声坚信不疑,病理性意志增强,思维、意志行为与现实环境不协调,智能正常,自知力缺失。

2、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未发现异常体征。

3、心理测验:韦氏智力测验、韦氏记忆测验:受试者所有问题均答“不晓得”,IQ及MQ无法计算分值。

4、头颅CT平扫:前纵裂池点状高密度影,考虑钙化灶;扫及层面双侧板障型乳突。脑电图及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图、脑电地形图。

【分析说明】

(一)精神障碍诊断分析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时期,常缓慢起病,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点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幻听较多见。被鉴定人肖某的表现有以下特点:

1、被鉴定人肖某,29岁,未婚,小学文化。平时性格内向,少与人交往,XXXX年辍学后在家务农。家族中除舅舅患癫痫病已故外,无精神病史。

2、临床表现特点:(1)既往身体健康,无严重躯体疾病,工作劳动能力强,能在外地打工。(2)从XXXX年7月份之后缓慢起病,明显表现不爱与人说话,自言自语,显得很陌生。XXXX年5月后异常表现加重,胡言乱语,不做事情,生产劳动能力显著下降,有乱烧蜡烛香纸、深更半夜跑出门、在其住房内楼板下挖坑,声称楼板地底下有坏人,以及反复多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反常行为,常闭门不出,疑人害己,显示有明显的精神异常。(3)病程2年余,未经科学系统治疗,病情呈进行性发展,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功能已受到严重损害。(4)可排除器质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

3、精神检查结果:意识清晰,情绪激动,话题难以打断,联想松弛,思维散漫,自2014年以来以及多次作案期间有明显的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非血统妄想、思维散漫、内容荒谬、听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其对电流说话声坚信不疑,病理性意志增强,思维、意志行为与现实环境不协调,智能正常,自知力缺失。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特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20.1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分析

1、被鉴定人肖某自XXXX年10月X日至11月XX日期间先后五次作案,盗毁移动基站通讯设施,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从XXXX年7月起无明显诱因缓慢起病,多次作案期间及目前仍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2、精神检查发现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及多次作案期间存在诸如幻听、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非血统妄想、思维散漫等精神病理性症状,内容涉及“在大山中都还有声音,手机塔里一个机子中间一直在说‘枪支’在等和我通话,他是无锡的公安局长,说手机台有枪、有钱,你就不敢去拿。”“手机塔门上有我的灵魂,我去主要是为了电流,是局长安排好的,就是要整我一个人……我在墙上写自己的名字,就是叫他们不要再搞我的名堂了。”“我看见手机台有我是幻听)的直接支配和影响,其破坏行为的特点也有别于正常人犯罪,作案具有公开性,显然属于受病理性动机,其对自己所实施的多次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经完全丧失。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XXXX年10月X日至11月XX日期间五次对移动基站通讯设施实施破坏盗窃行为,系受精神病理性症状(幻觉、被害妄想等)的直接支配和影响,完全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应评定其属于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肖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XXXX年10月XX日至11月XX日涉案期间处于本病发病期。

2、评定被鉴定人肖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