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囚犯自残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与反思

2025-06-17 4516

【全文总结】

刑满囚犯自残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与反思 2015年2月2日,陕西宁陕男子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入狱后,因多次无法背诵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陈某逐渐产生悲观情绪并自伤自残,幸未造成严重后果。2015年5月7日,监狱将其列为危险犯,实施重点管控和挂牌攻坚。案件主要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及监狱管理措施。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93年生,陕西宁陕人,小学文化程度。2015年2月2日被宁陕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犯入狱后,因多次无法通过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的背诵,逐渐产生悲观、退缩、逃避的情绪,进而自伤自残,幸亏及时发现,未产生严重后果。2015年5月7日被监狱设为危险犯,实行重点管控和挂牌攻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犯幼年时,父亲因犯罪服刑,母亲离婚后离家出走,幼年和少年时随其爷爷生活,后回到母亲身边。因家庭贫困及亲人生病等因素,从小生活在一个相对贫困且缺少父母关爱的环境里,有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孤僻、情感脆弱、悲观厌世。捕前曾因生活贫困,怨恨父母,有过服农药自杀未遂的经历。

(2)社会经历:陈犯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务农。17岁时,陈犯被母亲接到身边,随母亲在建筑工地打工生活。由于,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和良好教育,陈犯很难融入工地的生活,性格变得越发孤僻,身边缺乏朋友。后来空虚的陈某迷恋上打扑克,打麻将等赌博活动,将打工赚来的钱都输了,遂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陈犯入监后,就表现出很难适应监狱内的生活状态,沉默寡言,很少与同犯交流,内心世界相对封闭。对自己个人改造十分悲观,尽管刑期为四年,但陈犯总觉的自己一无是处,出去以后也干不了什么,没有树立改造目标,丧失改造信心,因而改造状态十分消极和被动。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该犯轻生原因及想法。

(1)家庭原因

从小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贫困,爷爷奶奶只能满足其基本的物质生活,无法给予陈犯太多关爱,导致陈犯缺少安全感,对亲情冷漠。陈犯17岁回到母亲身边时,母亲已组建新家庭,并有了子女,陈犯很难在母亲那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陈犯认为:母亲只是将自己当成了免费干活的劳力而已。由于缺乏亲情关爱,陈某在性格方面有较大的缺陷,在社会上朋友也很少,内心十分自卑、孤独、脆弱、敏感,服刑中了,陈犯对回归社会和生活缺少热情。

(2)自身原因

陈犯入监时年龄小,没有收到过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低,导致对很多事情的看法还停留在比较简单的水平。陈犯做事情全凭自身喜好和一时的兴趣,自制能力较差,具有多种负性心理。陈犯没有特长和爱好,在与人交往过程中,沟通能力较差,不愿意多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对外界的事物显得漠不关心。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过艾森克个性测试:该犯十分悲观,封闭,不关心他人。缺乏对生活的热情,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受控,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在遇到问题时,想法十分偏激,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该犯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监规纪律的背诵对该犯略显困难,加上该犯的改造态度十分消极,因此对于自己的服刑改造完全没有计划和目标。在服刑期间,抱着混日子的态度,不愿意去学习和了解外界的事物和人,因此,对各种鼓励性的措施和政策都有抵触心理,对监狱内的开展的各项活动不愿积极主动参与。

(2)性格因素

由于该犯家庭环境影响,缺乏亲情关爱导致该犯内心孤僻,容易产生偏激的想法。改造中,与周围人和事显得格格不入,常常觉得别人开玩笑是在针对自己,内心脆弱且敏感。情感脆弱,耐受能力差,稍微受到批评,便会痛哭流涕,遇到困难,总想逃避。

(3)心理因素

该犯性格属于内向自闭型,对人和事没有判断的标准,全凭自己内心的感受来决定,缺乏自我管控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在与人发生矛盾的时候不善于沟通,往往采取较为偏激的处理方式,经常将一些小矛盾转化为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陈犯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犯尽快适应监狱内的改造生活,认识改造的意义,端正自己的改造态度,更好的在服刑期满以后回归并且适应社会,重新燃起对社会和生命的热爱。

(1)打开“心门”,走入陈犯的内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