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执行背后的心理阴影抑郁症患者的复仇之路 案件发生于2015年8月21日6时45分许,地点在山东省肥城市某公司。当事人李某与被害人刁某某同为该公司工人,李某因长期遭受刁某某的侮辱和讽刺而心生不满。案发当日,李某因认为刁某某再次进行讽刺,遂持工作用的铁棍连续击打刁某某头部、腰部,导致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李某患有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为轻抑郁症。因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考虑到李某患有抑郁症、社交恐惧症,性格敏感多疑,报复心理强,有暴力倾向,有自杀言论,因此被监区评为行凶、自杀极高度危险罪犯。目前,案件双方均无异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提及。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4年12月生,山东省肥城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投入山东省滕州监狱服刑。
李某与被害人刁某某同为肥城市某公司工人,李某认为刁某某在工作接触中长期对自己进行侮辱、讽刺,并心存不满。2015年8月21日6时45分许,李某认为刁某某在手势、言语上对自己又进行讽刺,遂持工作用的铁棍连续击打刁某某头部、腰部数下。当日刁某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李某患有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为轻抑郁症。因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李某患有抑郁症、社交恐惧症,性格敏感多疑,报复心理强,有暴力倾向,有自杀言论,因此被监区评为行凶、自杀极高度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据档案记载,李某在上高二期间受到班主任批评刺激后出现精神异常而辍学(经常自认为老师、同学含沙射影自己,导致自己焦虑、紧张,对学习丧失兴趣,无助感强烈),2002年到肥城市矿务局精神病医院就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2004年入伍,期间从未吃药,2009年因突发精神异常,怀疑他人侮辱、耻笑将一名士兵打伤而被部队开除。2012年李某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诊断为抑郁症。从李某的成长过程中不难发现,李某长期受严重的心理障碍影响,导致自己缺乏自信心,自我评价降低,极容易受他人行为、语言的影响,无价值感、无助感强烈,心境长期低落,孤独感较强。
(2)社会经历:李某患有抑郁症状,心境长期低落,在社交、职业等重要方面功能有所损失。据档案记载,李某经常要求领导调整工作岗位,经常对他人诉说班组的人排挤自己,在处理矛盾、调节人际关系方面十分恐惧,患有较为严重的社交恐惧症。
(3)家庭状况:李某妻子于案发后与李某离婚,致使3岁儿子由其父母抚养。加之李某父母年龄较大,无固定收入,且其子上小学常被其他小朋友嘲笑没有父母看管,导致李某无价值感、内疚感较为强烈,经常自认为亲情、人缘、能力、智力一无可取之处,并将所有的坏结果归结于自己的错误所致。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自调入某监区以来,性格十分敏感多疑,害怕与他人交流,难以按照监狱作息要求按时就寝,常常夜不能寐。应付性完成教育改造任务,情绪低落,易走神,改造态度消极。经反复个别谈话教育,逐步摸清犯心理问题及消极缘由:
(1)极度缺乏自信心,且自尊心十分强烈。李某自知患有社交恐惧症,自述想和别人交流,但又害怕和别人交流;担心别人看不起自己,因此心里很自卑、痛苦。同时该犯又敏感多疑,同监舍罪犯喊其打水或者上厕所因没有喊其名字,李某便认为这是对其的不尊重。且该犯极其介意他犯将其作为精神病犯看待,极易致使李某心境长时间低落,有较大的自杀风险。
(2)患有抑郁症,同时出现听幻觉精神病性症状。李某时常听到诋毁、指责性的声音,常常对他犯言语“对号入座”、胡思乱想,感觉他人不尊重自己,有“想揍人的冲动”,眼睛经常“泛红”。且李某体型较为魁梧,有从军史,因此有较大的行凶风险。
(3)经常认为前途黯淡悲观,无望感强烈。李某刑期长,且单调的改造生活和狭窄的生活空间让李某感到压抑。社会生活中该犯生活节奏单一,丝毫没有乐观积极的兴趣爱好,对漫长的改造刑期犯深感前途渺茫,改造十分消极,有较大的自杀风险。
(4)无价值感和内疚感强烈。李某常把自己看的一无是处,亲情、人缘、能力、智力一无可取之处,内心渴望得到家人的理解和安慰,但因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孩子造成的伤害更是让该犯感到强烈的内疚感,更加导致心境低落的程度,有较大的自杀风险。
(5)思维能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精神运动性迟缓。李某几乎每天感到思考困难,不能集中注意力,脑子经常出现混沌,经常忘记事情,且改造行为缓慢而谨慎,说话声音低沉、犹豫不决,在回答提问前有较长时间的停顿。
3.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李某患有抑郁症、社交恐惧症,无助感、无望感强,极度缺乏自信心,自卑感强,性格敏感多疑,且有暴力倾向。监区将李某确定为精准教育转化重点对象,对李某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矫治方案,让李某心理压力尽可能得到释放,早日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
(1)生物治疗。第一药物治疗。目前一般认为药物治疗是对抑郁症最好的选择,因为它们能较快地控制症状。与医院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将李某的近期表现情况告知医院干警,适时针对李某病情进行药物调整,确保李某病情稳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也应该注意因服用三环类或者四环类抗抑郁药带来的心动过速、心率失常、视力模糊、嗜睡头晕等副作用。第二阳光疗法。从李某自述以往发病时间以及该犯调入某监区后抑郁症发作频率来看,李某是周期性秋冬季节抑郁发作。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得知,秋冬季节阳光开始慢慢减少,部分抑郁症患者冬季很少见到太阳,使得病患体内的褪黑素增加,进而导致抑郁症发作。因此监区适时增加李某所在监室放风的时间与次数,同时在合理范围内将李某的监室学习位置调整到临近窗户位置,增加阳光照射时长。
(2)心理治疗。第一心理动力学治疗。通过减少抑郁症患者的焦虑,使其感到安全,获得支持、舒适和轻松来缓解症状。待患者情绪稳定后,在揭示其症状的根源。例如禁止同监室罪犯谈论与李某相同经历罪犯的刑期、减刑假释等内容,避免该犯“对号入座”、胡思乱想;若李某感觉烦躁感强烈,及时带领李某到洗澡间等没有他犯的场所,让其任意大声喊叫,舒缓情绪。第二认知治疗。抑郁症患者常会歪曲自己对事件的解释,这样他们就会保持消极的信心信念,对自己、世界、未来充满负性看法。例如,李某看到同监室罪犯吃东西而没有让让他,李某就会不由自主的生气;抑或是同监舍罪犯喊其打水或者上厕所因没有喊其名字,李某自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尊重等等,而这些歪曲的认知是偏离人们正常思维逻辑的。因此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李某的认知歪曲和思维上的习惯性错误,以期能够达到治疗的效果。第三行为治疗。通过渐进的达成目标训练、决策训练、社交技能训练以及放松训练来帮助抑郁症患者。第四人本主义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通过共情、理解去倾听李某的心声。实际上,这种方法也被自杀热线的志愿者所使用,即不加评论,而只是倾听,以期抑郁症患者情绪得到释放。第五做好心理矫治的阶段评估和对心理治疗方法的修正。矫治过程中,对李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治疗策略。
(3)亲情治疗。对李某进行亲情教育感化也是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先给李某家属拨打电话,要求家属多说一些积极向上的话语(例如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趣事,让该犯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规划中),减少负面情绪的谈话,对李某进行必要的鼓励与支持。通过亲情感化教育,一方面可以增强李某战胜抑郁症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使李某获得更多的来至家庭的支持和有效的帮助。
(4)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一是促进李某良好生活习惯行为养成,营造良好的改造生活氛围。将李某调整至精神病犯陪护组监室内,营造宽松的交流环境,加速其适应改造环境步伐。帮助李某培育兴趣爱好,充实李某的改造生活,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改善其对刑期的恐惧感。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考核,落实 “日常改造表现记事卡”管理模式,扩大考核、跟踪范围。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干警近一年的精准教育转化,李某已有明显的转化效果。
1.李某现在精神面貌良好。李某抑郁症状得到明显缓解,无助感、无望感明显降低,即使出现焦躁情绪也会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有效化解。
2.李某自信心明显提升,社交活动明显增多,社交恐惧症得到缓解,犯群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
3.李某无价值感和内疚感明显降低。通过亲情教育感化,李某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重新找回家庭对自己的认可,谈话中透露出终有一天能回到家人身边与家人团聚的希望。
4.改造方面积极主动。由之前的应付性完成教育改造任务,情绪低落,易走神,改造态度消极,转变到现在积极主动完成力所能及的改造任务,综合表现较好。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对抑郁症服刑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方法。但应该注意的是,不同的抑郁症罪犯之间,其个体差异很大,当一种类型的治疗对特定的患者有效时,对其他患者可能产生的效果是事倍功半的,甚至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因此,需用心去体会服刑人员的处境,观察服刑人员的细微改造变化,制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教育矫治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外,教育还要尽可能弱化痕迹、予于无形,让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关心和良苦用心,才能让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去希望改变,促成改造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