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法律援助的门槛与困境

2025-06-17 3880

【全文总结】

物业费纠纷法律援助的门槛与困境 2018年初,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居民白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但未缴纳费用。2019年2月,物业公司起诉白某。3月1日,白某申请法律援助遭拒,因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且物业纠纷不属于援助范围。案件经解释后,白某了解援助条件。

【案情简介】

2018年初,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居民白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协议,但一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2019年2月,白某因不交纳物业服务费被某物业公司起诉。3月1日上午,白某向铁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铁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白某未提交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且物业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所以不能给予其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白某明白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白某未提交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且物业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0号)第一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因此,白某的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