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捡拾弃婴十载办抚养事实公证,父母子女关系引法律争议 2016年11月,章某和凤某在家门口捡拾一名弃婴女婴,取名章甲,并一直抚养至今。因章甲需上学入户籍,章某咨询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公证人员告知可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或民政局收养登记,但收养登记才形成法律父母子女关系。章某选择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提供捡拾弃婴证明、报警记录等材料。公证人员经派出所、社区、邻居核实后,为章某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保障章甲入户籍及受教育权。尽管无法形成法律父母子女关系,章某仍坚持为孩子争取权益。
【案情简介】
章某称自己妻子凤某于2016年11月份晚上在家门口捡拾到一名弃婴,是名女婴,身上有一个纸条,写明该女婴的出生年月,出生才一个多月,第二天早上章某和凤某就报警了,警察做了登记,并告知应当将该女婴送到福利院,但因章某和凤某结婚十多年未生育子女,该女婴就一直由我们照顾,取名章甲,现章甲三岁多,因章甲需要上学,需要入户籍,故到公证处来咨询。
公证人员在了解章某的情况后,告知章某可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也可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公证人员特别告知章某,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才可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被抚养人入户后,与抚养人的关系户口登记簿上登记为“养子或养女”, 享有父母子女关系之间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间的义务。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目的系为了被抚养人入户籍,故户籍登记簿上被抚养人和抚养人登记为“非亲属”。章某在了解两种方式的法律意义的情况下,章某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提供了《被拐儿童基因型入库比对情况说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和报警记录等材料。公证人员受理了章某的公证申请,公证人员按照办证程序规定进行相关的核实。公证人员到当时派出所了解关于章某捡拾弃婴的接处警情况和章甲有无入户籍。公证人员紧接着到当地社区了解情况,章甲确实是章某和凤某捡拾的,捡拾后一直由章某和凤某抚养。公证人员又走访了章某的邻居,邻居称章某夫妻一直没有子女,章甲自凤某在家门口捡拾后一直由章某和凤某夫妇照顾,章某家开加油站的,条件比较好,章甲被照顾得很好。
公证人员在核实后及时给章某和凤某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用于章甲入户籍所需,保障了章甲的受教育权。章某在知道无法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下,仍愿意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来保障孩子的权利,继续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家。
【公证书格式】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