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宿舍管道堵塞谁负责 居民天花板被污水浸泡引纠纷

2025-06-17 1693

【全文总结】

老旧宿舍管道堵塞谁负责 居民天花板被污水浸泡引纠纷 案件发生于济南市天桥区某老旧单位宿舍,当事人为2层住户李某和3层住户赵某。赵某家卫生间下排水管道堵塞,疏通时损坏管道导致污水渗漏至李某家天花板,造成渗水、异味及生活不便。李某多次与赵某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赵某拒绝承担责任,建议李某找原房屋维修人员。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最终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目前,案件仍在调解阶段,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简介】

李某是济南市天桥区某老旧单位宿舍的居民,在该小区某号楼2层居住。3层居民赵某家卫生间下排水管道堵塞,因疏通时损坏管道,污水渗漏到了2层李某家,致使李某家天花板渗污水且出现难闻的气味,给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李某找到赵某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但赵某却告知李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也不会承担相关费用。李某为此多次与赵某进行交涉,期间发生过数次争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其与赵某之间的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征求赵某同意后,正式受理该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调解员了解到,该小区为一处单位宿舍,已建成20余年,各项设施相对老化严重。调解员首先到李某家查看漏水情况,发现天花板上确实存在水渍,水渍比较新,有继续蔓延的趋势,且屋内有下水道的味道。调解员又上楼找到赵某,就相关情况向赵某说明,并建议赵某一起到李某家中查看一下实际情况。进入李某家查看后,赵某表示李某家中漏水确实为楼上所致,但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李某家的,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他一方的责任。李某对此并不完全认可。

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双方态度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双方矛盾集中在一是对下水道维修的归属方面;二是天花板渗水造成的损失赔偿归属的问题。随后,调解员走访了小区所在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此小区早已超过物业保修期,因此维修应由业主负责,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维修。之后调解员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由于赵某属于李某楼上正对的住户,赵某应该承担厕所管道的维修责任,且在维修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李某和其他邻居的损害。随后,调解员再次找到了赵某,表述厕所管道维修负责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指出楼房设施老化造成漏水,可以认定并不是赵某个人的主观故意,但相关的维修和赔偿必须进行。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调解员再次带领赵某到李某的家中一同查看了漏水的天花板,并让赵某亲身体验李某的生活处境。并告知赵某于情于理于法于规,赵某对于此事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邻里双方都应该和谐有序的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宽宏大度的同时,更需要互谅互解,邻里和睦,困难有助。因为两家的纠纷没有解决,李某一家五口目前正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中,老人和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都严重的受到影响,希望赵某能尽快认识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紧迫性。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赵某同意会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处理好维修和后续赔偿的事情,同时,就自己在前期处理邻里关系中的不当行为表示歉意。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赵某对李某家中的管道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李某自行装修室内吊顶,根据前期预估,赵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装修赔偿金800元;

3.此次纠纷处理后,双方不再因此事有其他纠纷和争议。

经回访,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的邻里纠纷问题较为常见,在这起案件中,首先调解员的快速介入尤为重要,本案中邻里双方虽并未有肢体冲突,但矛盾已经非常深,随时可能激化,有从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的风险, 人民调解既满足了居民对于快速解决问题的需要,又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相处。其次,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合理有效,在邻里纠纷的调解上,尤其是漏水等给邻居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便的情况,通常可以采取亲身体验法,让一方当事人亲临现场体验,使其充分体会到邻居的不便,从而进行感化,达到顺利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