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引公证机制 被执行人当场认错服法引关注

2025-06-17 4702

【全文总结】

法院强制执行引公证机制 被执行人当场认错服法引关注 案件发生于2019年7月,地点在XX县一小区。当事人为张三(申请执行人)和李四、王五(被执行人)。事故经过是张三因法院判决要求李四、王五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拒绝,故张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引入公证机制,由公证处在2019年7月XX日上午对房屋内外物品进行清点并保全证据。清点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五到场并表示服从法院执行,协助搬家公司工作,并在执行结束后签字确认。责任认定上,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公证处支持,被执行人自愿配合。赔偿金额未提及,但执行过程顺利完成。支付方式为申请人安排的运输车辆运送物品。双方均认可执行结果。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称,根据该法院2019年一份生效民事判决书,张三(申请执行人)要求李四及其妻子王五(被执行人)腾退一处房屋,可被执行人一直拒绝腾退,为此张三向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经过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法院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为此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过程中清点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张三作为公证申请人,该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