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详细的调解流程:
一、调解原则与依据调解原则:
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调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调解流程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实地调查:政府调处人员会到纠纷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勘验,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收集:根据案情需要,政府调处人员可以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政府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行政主管部门会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后续措施履行决定:当事人应当履行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果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持现状:在山林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综上所述,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复杂过程,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