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假释期内故意伤害罪再犯引争议 父子隔阂深埋隐患 2015年12月,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11月30日假释出狱,考验期至2017年3月19日。假释期间,王某因家庭矛盾再次故意伤害他人,引发法律争议。案件责任认定明确,王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确定,双方是否认可责任认定也未明确。王某家庭背景特殊,母亲早逝,父亲重组家庭,导致其与父亲关系紧张,服刑期间探望稀少,父子隔阂加深,可能成为案件潜在争议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1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2015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止。2016年11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到监狱办理假释交接手续,将王某接回平度,并对其进行了入矫登记和教育谈话,由古岘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王某和其父亲谈话时了解到,王某家庭背景较为特殊,其母亲在其年少时去世,王某自母亲去世后就情绪低落,很少与人沟通。之后王某父亲又重新组建家庭,并搬到现任妻子家中一起居住生活,王某对其重组家庭一事难以接受,经常同父亲吵架,案发前常年在城阳等地打工,很少回家也很少同家人沟通交流。后王某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期间其父亲也很少到监狱探望王某,父子两人隔阂较深,感情不合。
【事实认定情况】
(一)2016年11月30日,王某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假释,平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于当天到青岛监狱将王某接回,在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对其进行了入矫教育谈话,向其说明矫正期间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司法局工作人员要求王某于12月1日上午到古岘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是,次日王某并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其父亲,得知王某回到家后同其父亲发生激烈争吵,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不知去向。
掌握这一情况后,古岘司法所立即向平度市司法局作了汇报,针对王某可能擅自离开平度、脱离监管的情况,平度市司法局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组织查找,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12月27日、2017年1月10日到其家中、村居及可能去往的场所进行查找,走访调查,均未查找到其下落。另一方面,将王某下落不明情况通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度市公安局,协调公安机关配合查找王某下落。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二)根据 “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平度市司法局调查核实了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组织查找,细致、全面收集证据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建议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古岘司法所收集相关证据,向平度市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假释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由平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同意,并将审核表和相关材料报青岛市司法局审核。青岛市司法局经集体研究后,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二)2017年2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撤销假释,交付青岛监狱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九日。
(三)平度市司法局提请撤销假释过程中自觉接受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及时将撤销假释建议书抄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执检科检察官依法查阅相关案卷,并向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平度市司法局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后,第一时间书面通报给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度市公安局,并同平度市公安局沟通实施追捕和执行收监事宜。平度市公安局安排古岘派出所具体负责配合司法所对王某进行查找和抓捕。
(二)2017年2月20日至3月1日期间,古岘派出所和古岘司法所多次组织对王某进行查找,均未找到其下落。2017年3月2日,平度市公安局古岘派出所向平度市司法局出具了关于罪犯王某查找下落说明,证实王某常年不在家,目前不知去向,无法抓获,家人和村民也提供不出相关线索,收监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平度市公安局古岘派出所将王某列为辖区重点监控对象。
2017年7月4日,平度市公安局古岘派出所经过摸排线索,将刚刚潜逃回家的王某抓获,并将抓获情况通报平度市司法局。平度市司法局立即与青岛监狱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了送监执行所需材料及手续。为尽快将罪犯押送至监狱完成收监,一方面安排专人携带抓获证明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通知书,另一方面安排人员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将王某先行送至青岛监狱等待办理手续。最终,在多方协助之下,7月4日下午顺利完成对某的收监执行任务,将罪犯王某送交青岛监狱。
(三)结合本案例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全面警示教育,将王某依法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裁定书、警示案例等在全市社区矫正场所进行公示。
【小结】
在该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发现王某的违规行为后,及时开展走访调查,并将情况向县司法局汇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启动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了警示教育作用,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平度市司法局提前做好沟通工作,争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等单位的大力协助配合,确保了顺利收监执行。
这是一起监狱假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擅自脱离监管,违反矫正管理规定而被收监执行的案例,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也值得深思。根据假释出狱时监狱反馈的王某服刑期间表现情况,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纪律,认罪悔罪情况较好,但当其回归社会后,无法接受家庭的管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管控能力差,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认识。王某的这一结果,与其成长中遭遇的家庭变故和亲人的漠不关心也有很大的关系,不愿与周围人沟通,看起来性格很内向,但实际内心叛逆性较强,最终自己的任意妄为导致了又一次锒铛入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