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监狱顽危罪犯余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个人基本信息】
余某某,1989年生,湖北省随州市人,入狱前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因犯贩卖毒品罪在2020年12月4日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人不服判决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21年3月22日入狱,现在许昌监狱服刑。
【成长史】
余某某自幼在原籍上学,高中毕业,后在外务工,被捕之前没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游荡至捕。
【家庭状况】
余某某在家中排行老三,还有两个姐姐,是年纪最小的儿子,父母对其比较溺爱。被捕之前没有从事过正当职业,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身。余某某入狱后性格孤僻,与同犯交流较少,存在自杀危险。
【犯罪经历】
深入研读余某某档案,余某某在2018年11月2日至4日间,以邮寄的方式将麻果4500粒、冰毒680克以135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周箭,周箭与2018年11月3日到信阳市平桥区工业城中路附近中通快递取到该批毒品。对于该批毒品的交易款项,余某某因故为周箭扣除14000元。2018年11月4日,周箭分别以微信、支付宝转账和银行存现方式付给余某某119500元。
【顽危表现】
余某某刚分到监区后基本不与他犯交流,沉默寡言,完不成劳动任务,干警谈话后表示刑期较长,看不到希望,思想压力大。明显出现厌世自杀倾向。
【顽危类型(性质)分析】
余某某由于刑期长,性格内向,很少与他犯交流,家在外省,思想压力大,改造信心不足,对前途基本不抱希望,对待改造不积极,思想比较消极。
余某某经常胡思乱想,一方面认为刑期漫长,熬不出监狱;另一方面认为无法照顾老人,人生没有意义,夜里经常难以入眠,消瘦憔悴,心事较重,沉浸在狱内又犯罪的案情中,行为较偏激,不爱与他犯交流,对待生产劳动不积极,思想比较消极,有一定的焦虑情绪。
【顽危成因分析】
1.以深入研读余某某档案,提取关键有效信息。余某某犯罪时较年轻,不懂法律规定,具有铤而走险,挣大钱、挣快钱的想法。
2.观察余某某日常行为,进行初步判断其性格。余某某性格较内向,不喜欢与他人交谈。
3.整体把握,完成余某某性格画像。余某某因贪财心理铸成错误,入狱后心理落差较大,情绪一直处于低谷之中,较内向,不喜交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攻坚小组指派两名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由管教经验丰富的副监区和分监区长,重点负责余某某的日常事务的及时有效处理,反馈,沟通信息。在疫情期间按照值班模式调整及时跟进承包转化干警,确保了承包转化余某某的连续性,达到了预期的改造转化效果,攻坚小组成员按监狱相关要求及时找其谈话,了解余某某真实想法,为下步教育改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2.监区心理咨询师积极与监狱心理咨询部门协作,对余某某的心理进行摸排,在其基础上,对余某某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解决余某某消极轻生的悲观心理,同时安排监区罪犯心理互助员协助工作,利用罪犯之间的沟通优势,发挥心理疏导作用。
3.攻坚小组干警通过个别谈话,同时将改造情况及时汇总汇报给相关科室,科室领导对于余某某的教育转化高度重视,在日常检查中经常询问余某某的改造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并对其的改造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余某某进行家庭婚姻、法律知识、健康医疗卫生等知识教育,帮助余某某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疑惑,从行动上告诉他不能对自己放弃,帮助他树立正确人生观、家庭观、改造观。同时安排互监组人员对余某某日常表现进行监控,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其思想动态,稳定其情绪,打消其顾虑,帮组余某某重拾改造信心。
4.以健康向上的监区文化陶冶余某某情操,培养余某某积极的生活态度,达到心理转移的目的,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情调,激发余某某生活热情、培养高尚的改造情趣、陶冶余某某情操,树立健康的家庭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正确改造观。
对余某某的前期转化过程较平稳,常规转化措施正常进行,转化效果不明显,余某某思想基本稳定,劳动完成额一直在分监区处于中下等水平。转折时间点在2022年元月份,当时按照监狱要求,每名罪犯可以与家人电话联系一次,余某某也与家人打了一次电话,情绪基本稳定。过了几天也就是在2022年1月26日,余某某家属主动打电话到值班室,说明今天是余某某的生日,希望与余某某再打一次电话。经监区领导研究,表示同意。分监区长找到余某某,说明今天是你的生日,允许你给家里打一次亲情电话,余某某当时就很激动、感谢,打电话时更是表达了对家人的思念,对警官的感激。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期的帮教和教育,余某某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警察管教,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2月份劳动完成量在分监区中上等,3月份是分监区第一名,近几个月来在分监区劳动改造中一直保持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