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陷困境少年犯假币案背后的家庭与社会责任 案件发生在2018年3月,当事人李某,男,1994年出生,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李某于2018年3月9日因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2018年3月19日,李某到枞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李某家庭情况复杂,父母离异后各自重组家庭,母亲常年在外务工,父亲忙于饭店经营对其缺乏管教,导致李某初中毕业后辍学,与社会青年交往,因经济压力和交友不慎,网购并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的具体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提及。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4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2018年3月9日,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2018年3月19日,李某到枞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家庭情况复杂,父母在其中学时期离异,不久后各自组成新的家庭。母亲常年在外地务工,每年与其见面次数不超过一次,其父亲在合肥市经营一家饭店。李某犯罪前在枞阳县城某初级中学就读,日常生活起居由其奶奶照顾,其父亲忙于饭店事务对其缺乏管教,后来直接导致李某初中毕业后辍学。李某毕业后,偶尔到父亲的饭店学厨师手艺,但大部分时间和结识的一些社会青年“混江湖”。由于李某一直没有就业,父亲给予的生活费完全满足不了上网、吃喝等开销,后李某与几个“朋友”商量在网上购买了共计一万八千余元的小额假币,在使用假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李某被判处缓刑后,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与其父亲谈话时,其父亲一直在埋怨李某,认为李某不读书、不学好、不成器,情绪激动时还想打李某。李某对父亲举动面无表情,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这让工作人员深刻的感受到李某的家庭成长环境与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认识到对李某实施矫正更应多花些心思。司法所结合李某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召集李某矫正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明确了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对李某法律和社区矫正制度学习,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特别是外出管理制度,按时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二是针对李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引导其远离以前朋友圈,重新建立新的生活圈。三是鼓励家人对其多关心和理解,与李某一起面对矫正过程中的困难和挫折。四是制定心理矫治方案,为李某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加强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