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戒毒人员坦诚告知病史被拒保,合法权利如何保障

2025-06-18 4969

【全文总结】

前戒毒人员坦诚告知病史被拒保,合法权利如何保障 2016年12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姚某,在照管站和家庭的帮助下成功就业并升职,成为戒毒典型。2019年5月,姚某因坦白吸毒史被保险公司拒保,向照管站求助。案件涉及前科人员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遭遇的合法权利保障问题,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尚未明确,但保险公司拒保行为引发社会对歧视与保障的讨论。双方是否认可处理结果及赔偿方案尚不明确。

【案例背景】

照管对象姚某,女,37岁,大专,江苏泰州人。2016年12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与泰州后续照管工作指导站签订了照管协议。

姚某出所二年多来,在指导站、工作站民警和工作人员支持鼓励和热心帮扶下,戒毒意愿强烈,加之家庭支持系统健全,工作、思想和生活十分稳定,很快以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当地某央企成功就业,后又经过不断努力,以优异的表现在众多竞争人群中脱颖而出升任企业总账会计,戒治操守一直保持良好。经指导站长期跟踪培育,成为全省“千人工程”照管对象中的戒毒典型和禁毒志愿者,多次应邀到高校、戒毒所现身说法。

2019年5月下旬,姚某给指导站民警打来电话,称其所有积蓄都用于购房,因担心突患疾病无钱医治,计划购买一份人身重大疾病商业保险。但当她到某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投保时,因坦诚告知曾有吸毒史,被营业网点以此为由拒保。束手无策的姚某,万般无奈之下向指导站民警求援,并通过微信向民警发来保险公司出具的拒保信函图片,叙述了事情发生的原委和无法化解的现状,希望民警能给予指点迷津,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由于社会对于吸毒人员身份界定上的偏见,特别是解戒人员在权益遭受侵害、发生矛盾纠纷、陷入生活困境等应急事件时,常常处于被排斥冷落、孤立无助、甚而陷入“无路可走”窘困境地,极易引发悲观气馁、沮丧失望等不良情绪,需要民警和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伸出援手,帮助照管对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问题隐患。根据姚某的叙述和提供的证据,民警认为姚某的诉求合情合理,保险公司在处置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过程中存在明显歧视性过错,侵害了姚某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依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民警当即表示一定全力帮助协调,并嘱咐姚某不要因此着急,更不能影响工作。

1.解读相关法律政策。查阅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中关于处理投保人投保的相关条款,查找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为维权行动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争取在法律政策框架范围内妥善解决。

2.寻找解决合理路径。根据保险相关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和建议,结合产生纠纷原因作出分析推断,争取矛盾得到切实化解。

3.与保险公司协商谈判。主动上门与保险公司领导沟通,建立交流沟通和协调谈判渠道,当面咨询行业内部的具体规定,争取理解支持,最大限度争取双方达成一致结果。

(二)方案实施

1.在通晓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基础上,民警主动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咨询,得到积极回应,《保险法》有关“人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除了“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是法律明确的条款外,并没有“不允许有吸毒史的人群投保”的相关规定。民警据此与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客服人员沟通协商,但保险公司表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行业内部为汲取教训,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台有“不承接有吸毒史的人人身重大疾病投保”的不成文规定,并表示即便保险公司同意承接投保,也很难通过上级公司核保部门的审核。

2.在竭诚沟通交流上见成效

鉴于与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沟通难实施,5月29日,民警赶到该营业网点上一级的泰州分公司,找到负责投保审核的核保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民警详细向其介绍了姚某的吸毒经历和现实状况,对后续照管帮扶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讲,诚恳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特事特办,给予姚某投保的机会。该负责人表示因有严格的行业规定,对姚某投保一事爱莫能助,理由有三点:一是戒毒很难成功,谁都无法保证姚某能彻底戒掉毒瘾;二是保险公司是商业性企业,不是社会公益组织,历史上保险行业有过为有吸毒史的人承接保险,后又因复吸导致重大疾病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例,为规避行业风险,规定不得承接有吸毒史的人“人身重大疾病”保险业务,一旦为姚某开了准予投保的口子,将来会有更多的有吸毒史的人员投保,势必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风险,甚至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三是如果准予姚某投保,有没有复吸保险公司难以掌握,投保后身体出现重大疾病是不是因为吸毒引起,保险公司难以认定,会带来很多麻烦。首次沟通交流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双方都设身处地深入交换了各自看法,表示要相互理解。

3.在坚持晓之以理上求突破

鉴于与泰州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多次磋商无果,6月17日,民警主动商请并会同市公安局禁毒部门领导,再次来到保险公司,直接找总经理请求协商解决问题。民警向总经理详细介绍了姚某的基本情况,诚请保险公司能够酌情给予姚某投保的机会。总经理表示,保险行业确实已经很多年没有承接有吸毒史的人重大疾病保险,但没想到还有后续照管这样专门为吸毒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工作机构,表示一定给予全力支持,双方商定:一是由泰州指导站出具一份详细的姚某成功戒毒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二是由公安部门出具近2年姚某尿检记录资料;三是由保险公司在姚某投保前按照最高体检标准(V5)做一次体检,确定身体没有问题后,再由分公司向总公司申报。至此,姚某投保问题出现重大转机。

4.在把握双赢共享上谋良策

得到公司总经理明确答复后,民警立即着手按照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迅即准备好书面材料,于7月2日交于保险公司核准上报。7月11日民警接到泰州分公司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总部答复,鉴于承接姚某“人身重大疾病”投保现实风险较一般人高,保费比常人上调10%;并需增加补充条款,对姚某复吸情形进行约束,指导站必须加强对姚某的照管监督,在姚某投保后的5年内,由公安部门每季度向保险公司提供尿检证明。尽管保险公司的要求有点苛刻,但也合情合理,也是对姚某持续保持操守的最好检验。当民警将情况告知姚某时,其一口答应,表示保险公司的要求怎么苛刻都不为过,完全接受,并以此为契机检验自己的行为,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和禁毒志愿者。

(三)实施成效

7月12日,姚某专程来到泰州指导站,民警与姚某一起来到泰州分公司,就投保的具体条款细节进行最后协商、沟通和确认,最终在民警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人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当姚某拿到合同书后动情的说“如果没有指导站民警给予的无私援助,我的合法权益肯定是遥遥无期没有结果,今后我一定以行动报答你们、报答社会。”

【案例思考】

(一)在帮困救助中解合理诉求之难

照管对象回归社会后,真正融入社会面临诸多问题,因为有吸毒史,社会上的一些人不予接受,甚至一些行业有歧视规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购买一份保险,既是一种投资,也是一份保障。这条“一刀切”式的行规,对那些决心戒断毒瘾人员的心理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二)在宣传教育中务声名远播之实

后续照管就是要以服务为中心,这就要求指导站民警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挖掘、利用更多的资源,更好地为照管对象实现个人安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让照管对象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包容。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后续照管工作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开展后续照管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为照管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