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崔某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

2025-06-18 1689

【全文总结】

未领证彩礼钱被拒返还 崔某能否申请法律援助维权 2017年2月,崔某与梁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因10万元彩礼钱问题导致双方未领证结婚。崔某支付彩礼后失联,要求返还遭拒并遭受暴力威胁。法律援助中心指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崔某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情形,有权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钱。崔某现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简介】

崔某(男方)与梁某(女方)同在唐山市路南区某小区居住,2017年2月二人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梁父向崔某要10万元彩礼,否则不同意双方结婚,崔某便分两次汇款给梁某父亲(共计10万元),但梁某拒绝与崔某领证结婚,随后崔某便与梁某失去了联系,找不到梁某本人。事已至此,崔某只好找到梁某父亲,要求他返还自己支付的10万元彩礼钱,梁某的父亲不仅拒绝返还彩礼钱,还以暴力进行威胁。崔某为此事前来咨询: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回10万元彩礼钱。

对此,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崔某与梁某的情况属于第十条中第一项的规定,虽然崔某支付了彩礼钱,但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崔某有权利要求梁某及其父亲返还其所支付的10万元彩礼钱。听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解答,崔某知晓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依法维权途径。申请人请求:为其与梁某及梁某父亲的返还彩礼钱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崔某的经济状况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