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争议十级伤残能否重新认定?

2025-06-18 1385

【全文总结】

未成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争议十级伤残能否重新认定? 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28日,当事人叶某在17岁时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并累及骨骺。首次鉴定结果显示叶某构成十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目前,委托方要求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叶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案件涉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叶某及保险公司)、事故经过(交通事故受伤)、责任认定(待重新鉴定)、赔偿金额(待定)、支付方式(待定)以及双方对首次鉴定结果的认可情况。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和事故认定书记载:2017年6月28日,叶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时17周岁。

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叶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右桡骨远端骨折(累及骨骺)的伤残等级已构成十(10级)伤残。因保险公司对首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现委托方要求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叶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7年6月28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门诊病历(№.110XXXX)摘要:主诉:车祸伤半小时。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右侧外耳道少许流血,左肩压痛、上举受限,右手远端支具保护;右腕关节畸形,局部活动受限,指端血运可,无明显神经症状。诊断:车祸伤:掌骨骨折、桡骨远端骨折。处理:予以石膏外固定、骨折手法整复术等。

2.2017年6月29日-7月7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住院病历(№.012XXXX)摘要:主诉:车祸致头痛头晕伴双手疼痛、活动受限17小时。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右侧外耳道少许流血,左肩部压痛,上举受限,左手远端支架保护,右手绷带包扎,活动受限。双下肢肌力Ⅴ级,病理征阴性。CT:右侧额颞部头皮下血肿,少许气颅,右侧颞骨乳突渗出性改变,右侧颞骨乳突骨折可能,右侧颧弓骨折。X线片:右桡骨远端骨折,左手第2掌骨基底部骨折。入院后予抗感染、营养脑神经、补液等治疗。出院诊断:顶部及右侧颞部头皮血肿、气颅,右颞部头皮软组织挫伤,右侧颧弓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左手第2掌骨基底部骨折。出院情况:双手疼痛及头痛较前明显减轻,诉伤后感视力有所下降。查体:右颊部肿胀较前消退,双侧鼻唇沟尚对称,伸舌无偏,双手石膏托固定在位。

(二)法医学鉴定

1.鉴定方法

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叶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步行入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听力及视力粗测可。头面部外观未见明显异常。张口度正常。双侧腕关节活动对称,未见明显异常。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生理反射正常,病理征未引出。

3.阅片所见

2017年6月28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头颅CT片:右颞顶部软组织肿胀、密度增高,颅板下见点状气体密度影。提示右颞顶部头皮血肿、气颅。

2017年6月28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双腕X线片:左侧第2掌骨基底部骨质断裂,断端稍移位;尺桡骨骨骺线已完全闭合,右桡骨远端见横向及纵向骨折线,其中纵向骨折累及关节面骨质,骨断端向背侧移位。提示左第2掌骨基底部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尺桡骨骨骺线完全闭合。

2017年7月31日某中医院右腕X线片:右前臂石膏托外固定中,右桡骨远端骨折端对位对线可。提示右桡骨远端骨折石膏外固定后改变,骨折复位良好。

2018年4月3日某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右腕X线片:右尺桡骨骨折线已经迷失,断端位置良好,关节面光整,未见明显异常。提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愈合佳,未见创伤性关节炎及其他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历及影像片等资料,结合体格检查及案情,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叶某于2017年6月28日因交通事故致头痛头晕伴双手疼痛、活动受限,经临床查体及影像学检查诊断为顶部及右侧颞部头皮血肿、气颅、右颞部头皮软组织挫伤、右侧颧弓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左手第2掌骨基底部骨折,经临床予骨折手法整复术、石膏外固定及抗感染、营养脑神经、补液等治疗后好转。至今近10个月,治疗终结。现场检验双侧腕关节活动对称,未见明显异常;复查X线片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愈合佳,未见创伤性关节炎及其他异常。

骨膜、原发骨化点和继发骨化点不断造骨,分别形成骨干与骺,两者之间有骺软骨。骨骺是儿童骨骼所特有的解剖结构,骺软骨损伤会导致儿童长骨骨骺与干骺端之间形成骨性连接即骨桥,使骺板全部或部分提前闭合,造成肢体短缩和(或)成角畸形。成年后骺软骨骨化,骨干与骺融为一体,则不存在骨骺。骨骺损伤是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儿童和青少年特有的损伤类型,是涉及骨骺纵向生长结构损伤的总称。本案根据阅片所见,被鉴定人右桡骨骨骺已完全闭合,即骺软骨停止增长,全部骨化,骨干与骺融为一体,儿童和青少年特有的骨骺这一解剖结构已不存在,不存在骨骺损伤,即不存在骨折累及骨骺。

综上,被鉴定人上述损伤及后遗症,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相关规定,不构成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叶某因交通事故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左手第2掌骨基底部骨折等,其损伤及后遗症不构成人体损伤分级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