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万发票纠纷甲公司紧急保全送达,乙丙公司能否及时归还?

2025-06-18 6348

【全文总结】

2600万发票纠纷甲公司紧急保全送达,乙丙公司能否及时归还? 2019年6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指定的丙公司开具发票,金额共计2600万元。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要求开具的发票尚未认证,遂要求乙公司不得认证并全额返还作废,但未获同意。现甲公司拟向乙丙公司邮寄《紧急告知函》,要求归还特定发票代码和号码的发票原件,并申请公证处保全邮寄行为及内容以维护权益。

【案情简介】

甲公司于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与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开具了发票并按乙公司要求直接给了丙公司,现经甲公司内部核对,其公司应乙公司要求所开具的发票尚有贰仟陆佰万元尚未认证,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不得认证,并须立即将其全部返还作废票处理,但无果。现在甲公司准备给乙公司和丙公司邮寄《紧急告知函》,要求他们收函后,将贰仟陆佰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全部归还,归还发票代码为340018XXXX,发票号码分别为0699XXXX-0699XXXX,归还发票代码为340018XXXX,发票号码分别为0749XXXX-0749XXXX,为维护其公司合法权益,预防纠纷,特申请公证处对此邮寄送达《紧急告知函》的行为及内容进行保全。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