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争议标准执行与村民权益的平衡 案件发生于济南市,旨在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事故经过涉及济南市创新开展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包括好支部、好调委会、村级权力清单等标准。责任认定在于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需对照标准执行。赔偿金额未提及,支付方式未描述。双方认可情况显示,135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达到标准,但潜在争议在于标准执行与村民权益的平衡。
【基本情况】
为满足农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从易于群众接受,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科学性的实践角度出发,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济南市创新开展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制定了有一个好支部、有一个好调委会、有一张村级权力清单、有一套民主议事规则、有一本村规民约、有一名村法律顾问、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有一批法律明白人、有一批崇德守法文明户、有一次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十个一”创建标准,通过统筹组织法治宣传、“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对照标准打造提升。全市135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均达到“十个一”创建标准,30个村建立起法治文化阵地,截至2020年末全市50%以上村(社区)达到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标准,进一步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法治济南”根基。
【任务措施】
(一)创建目标
在全市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力争两年时间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十个一”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助推和保障乡村振兴。
(二)创建标准
(1)有一个好支部。党支部组织健全、服务为民、依法办事,党支部成员民主法治意识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全村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有一个好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门调解室,调委会主任公道正派、法律政策水平较高,村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有一张村级权力清单。梳理村级集体管理和便民服务事项,建立村级权力清单,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有一套民主议事规则。建立并严格执行村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用制度保证、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
(5)有一本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务实管用,每个家庭人手一册,达到家喻户晓,有效实施,及时修订完善。
(6)有一名村法律顾问。聘请1名以上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法律顾问,并在村委会设置法律顾问公示牌,法律顾问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7)有一批法律明白人。至少有3名群众威信较高、守法懂法的法律明白人,长年坚持为村民宣传党的政策、讲解法律法规、调解矛盾纠纷。
(8)有一批崇德守法文明户。村内有较多家庭被评为“守法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
(9)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如法治宣传栏、法治广场、法治长廊(街)、法治公园等,主要内容有法治名言、法治故事、法律条文等。
(10)有一次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村里至少组织1次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或微信群普法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解疑释惑和法治教育工作。
(三)开展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1)组织前期调研和外出考察学习。前期,市司法局就“十个一”创建标准开展调研,并组织区县、村(社区)有关负责人赴青岛、烟台等地考察法治乡村建设,在商河县刘集村现场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座谈会,邀请省法学专家共同研讨“十个一”创建标准。
(2)确立创建标准和工作目标。经过多次修订,确定了有一个好支部、有一个好调委会、有一张村级权力清单、有一套民主议事规则、有一本村规民约、有一名村法律顾问、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等“十个一”创建标准,并规定利用两年时间,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十个一”创建标准。
(3)以点带面优先打造“齐鲁样板村”。活动初期,重点打造全市135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确保全部达到“十个一”创建标准。同时,市司法局扶持7个区县30余个样板村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4)注重统筹结合推进创建活动。做好“十个一”创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的结合,与“法治进乡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统筹利用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保障“十个一”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5)抓好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将创建活动列入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重要内容,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创建活动进度。编撰《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经验交流材料》,供各区县相互学习借鉴。定期召开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会,调度、推进“十个一”创建活动。
【特点和效果】
(一)深化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十个一”创建标准不仅涵盖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而且相比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更加简洁易行,“十个一”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二)满足了农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当前,随着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广大农村群众对民主、法治、环境等需要日益增长,通过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有利于建设人人尊法守法、事事找法用法、干部带头依法的乡村,促进了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稳定,增强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继承发扬了“章丘经验”。上世纪90年代,“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章丘经验”曾传遍全国。“十个一”创建活动不断丰富了“章丘经验”的内涵与外延,是我市对依法治村模式的新探索,是对“章丘经验”的继承与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