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法治之光能否照亮戒毒之路
案件发生时间未提供具体时间
案件地点未提供具体地点
当事人未提供具体当事人
事故经过未提供具体事故经过
责任认定未提供具体责任认定
赔偿金额未提供具体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供具体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未提供具体双方认可情况
【案例背景】
“法度者,正之至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戒毒场所承担着教育戒治戒毒人员的职能,教育戒毒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戒毒人员由于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是受害者、是违法者,更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心存敬畏、降低复吸率,遵纪守法、提高操守率,从而顺利回归和重新融入社会。
【案例基本情况】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课堂化教学、观看教学影片、典型案例分析、参与互动交流和问卷知识答题等形式,对戒毒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戒毒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戒毒人员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戒毒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戒毒人员养成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行动自觉,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二、开展情况
(一)开展专题教学
坚持以课堂化教学为载体,结合戒毒人员的文化程度、认知能力和违法行为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课堂化教学。
1.制定计划开展教学
2.多种形式开展教学
坚持以课堂化教学为载体,选取戒毒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视频、PPT、专题教学片等形式,生动直观开展教学,在寓教于乐中学有所获、学有所得。
3.创新形式开展教学
我们还编排小型情景剧,设置不同情境环节,让戒毒人员设身处地参与其中,通过情景再现、场景模拟等形式,增强代入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典型案例分析
民警就戒毒人员日常生活中容易遇见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在讲述案件过程的同时,开展法律新规解读,结合法官说法、律师陈述,向戒毒人员讲授法律知识,使得他们知道回归社会后,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和应对。
1.出生。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民法典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2.权利。增设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3.婚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4.公德。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5.遗嘱。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不便。
(三)参与互动交流
我们在讲授课程的同时,注重调动戒毒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介绍每个案例的同时,都精心准备若干问题,循序渐进引导戒毒人员参与和理解,通过问题互动交流,纠正戒毒人员过去一些错误认识和偏激想法,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问卷知识答题
为检验教学成果,我们对教学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对戒毒人员开展问卷知识答题,一方面检验其学习效果,另一方面通过背诵和书写的形式,进一步加深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成果初显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教学,我们发现戒毒人员有了以下变化:
(一)戒毒人员普遍都能够较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即使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戒毒人员,通过民警的耐心讲授和引导,也能够逐步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
(二)戒毒人员愿意主动就心中的疑惑,积极提问,寻求解答。如戒毒人员李某提问:“我常年吸毒,对父亲未尽到赡养义务,不管不顾,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是我父亲战友的儿子江某一直照顾我父亲,我父亲去年去世后将房产赠与了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协议。这个赠与协议有效吗?”民警用民法典第五条给他解释:“你父亲是自愿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说这次赠与是有效的。”
(三)通过学习,戒毒人员思想意识上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了,行为养成有了改善,并在有意无意间互相提醒,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在出去以后是不能做的。
【案例思考】
一、开展法治教育非常必要
戒毒人员由于吸毒往往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与社会隔绝的同时,其在认知方面也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出所后习惯于用过去的理解去看待问题,这样往往会导致其他一些问题的发生,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民法典》的颁布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如果不能用新思维、新办法去对待问题,那就无法正确处理和对待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开展法治教育非常必要,特别是对于《民法典》,我们必须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帮助戒毒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新的知识内容,明确与过去法律法规的不同,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法治教育要循序渐进
戒毒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往往比较陈旧和固执,当法律规定与他们过去的认知出现分歧时,他们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抵触情绪。我们要向其灌输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就要循序渐进、因势利导,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会欲速则不达。首先要教育戒毒人员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要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进而会守法、用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治教育要形式多样
法律本身是比较枯燥的,单纯的学习法律条文难度较大。对戒毒人员开展法治教育,要综合运用多媒体等有效形式,通过观看《今日说法》、法治宣传片等形式更直观更生动。通过互动问答等形式,更有利于直观掌握戒毒人员的理解程度和问题困难,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解答。通过编排情景剧,更形象、更生动、更直观的让戒毒人员参与和互动起来,更好的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