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违建鸽棚扰民纠纷拆除与赔偿的争议之路

2025-06-18 8749

【全文总结】

楼顶违建鸽棚扰民纠纷拆除与赔偿的争议之路 2016年5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居民高某某因楼上居民曹某某在本单元楼顶搭建70平方米违建房及饲养80多只鸽子的扰民问题,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寻求帮助。经调查,曹某某的违建房已建成多年,初期未对高某某造成影响,但近期因饲养大量鸽子导致鸽粪污染晾晒衣物,噪音扰民且鸽子未经检疫存在疾病传播风险。高某某要求曹某某拆除违建房并停止饲养鸽子,而曹某某对房屋违建及鸽子扰民、传播疾病的主张提出质疑。目前,双方尚未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居民高某某因楼上居民曹某某在本单元楼顶搭建70平方米的违建房,而且在违建房旁还搭建一个鸽子棚,放养80多只鸽子的扰民问题产生纠纷,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出面解决问题。

经查明,曹某某在自家的房顶修建了一个大约70平米的违建房,已经建成好几年,但建成之初没对高某某及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但是现在曹某某在违建房里面饲养鸽子,而且数量较多,大约有80多只。有时候高某某及周边居民在阳台晾晒衣服,收回来时会发现晾晒的衣服上面有鸽子的粪便。而且其饲养的鸽子数量较多,不仅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而且其饲养的鸽子未经检疫,还存在传播各种传染病和疾病的风险。

高某某要求曹某某拆除楼顶的违建房,并且以后不得在楼顶饲养鸽子。而曹某某对自建房屋是否违建及饲养鸽子有无扰民及传播疾病风险产生质疑。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曹某某的自建房屋是否属违建性质?曹某某饲养鸽子是否合法?曹某某饲养的鸽子是否有扰民和传播疾病的风险?

因本案涉及到违章建筑和动物检疫等情况,因此调委会立即向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汇报,街道协助联系了辖区内城管、执法、环卫等相关部门,由相关单位派出专业人员,与调委会主任以及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较强调解能力的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为违章建筑及饲养宠物引发的相邻权邻里纠纷,当事人高某某认为,楼顶平台作为公共区域,应为全楼居民共有,曹某某在楼顶私自搭建,本就属于违规建筑,如今又饲养大量的鸽子,不仅鸽子粪便污染环境,而且大量鸽子的叫声也引起了噪音扰民。再者,大量的鸽子没有经过检疫,有传播细菌疾病的风险,所以应当立即将违建拆除并将鸽子移走。另一方当事人曹某某则认为,自己在楼顶搭建的只是个棚子,并不是房屋,不是违建,另外自己饲养的鸽子不属于家禽,只是宠物,自己饲养宠物和其他人无关,而且也不存在扰民问题。

通过联合调解组实地走访,在楼下可见楼顶有一个自建房屋,另外还有一个鸽子棚,里面有约70-80只鸽子,楼顶的地面上和楼下部分居民家窗户上可见部分鸽子粪便痕迹,联合调解组经现场取证讨论后认定:1.楼顶建筑物属于违建性质。2.楼顶饲养的鸽子确实存在破坏环境卫生现象。

认定纠纷事实后,调解员将当事人双方约至调委会,就本案矛盾纠纷的情况及相关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但当事人曹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搭建的仅是棚子,属于宠物居所,而且不存在污染环境情况,态度不好,不愿配合调解,也不肯配合拆除违建移走鸽子。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耐心地对当事人曹某某进行了劝解,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曹某某的自建房屋确属违章建筑,如果不配合拆除的话,按规定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强制拆除。

得知不配合拆除就要强制拆除,当事人曹某某的情绪更加激动,称无论如何都不配合,就在家里等着处罚,爱怎么样怎么样。僵持之下,调解未能成功。

此后,调解员多次上门与曹某某沟通劝说,但当事人曹某某情绪激动,均不配合甚至不开门拒绝调解。

由于曹某某家的违建一直没有拆除,为了消除隐患,经联合调解组研究并上报批准,决定由城管、行政执法、环卫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但考虑到调解的出发点是当事人自行达到和解,强制拆除虽然达到了消除隐患的结果,但是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不仅缺乏人性化的考虑,而且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在对违建强制拆除的前三天,调解员又来到了当事人曹某某家,除了告知曹某某将对其违建进行强拆,还给当事人带去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逐条向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帮助当事人分析自行拆除违建和强制拆除后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规劝当事人在强制拆除之前的最后时间段内能够自行拆除违建,而且承诺如果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调委会和相关部门可以出人力和车辆协助拆除。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当事人曹某某的态度终于转变,同意配合调委会的工作,并在调委会见证下与当事人高某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一是当事人曹某某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其所饲养的鸽子移走到其他地方进行饲养。

二是当事人曹某某此后不再在公共区域饲养鸽子。

三是2016年5月28日,调委会全体人员、城管、行政执法、环卫等部门联合协助当事人曹某某历经13个小时,将楼顶的违建彻底拆除。

四是在事后的回访中,曹某某未再进行私自搭建,并与邻里关系较为融洽。

【案例点评】

本案最大的难度就是存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诉求和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因此,对违章建筑性质的认定以及如何沟通当事人予以配合便成为本案调解的重点。

首先,面对现如今越来越复杂的矛盾纠纷,超出调委会解决能力的诉求越来越多,所以寻求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化解途径便成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案中,鉴定当事人自建建筑是否为违建以及依法进行拆除,就是超过调委会处理能力的情况。这样,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联合具有专业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城管、行政执法、环卫等部门联合处理,这就使得本案矛盾纠纷的处理既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也能够避免处理不当导致的调解失败,这便是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调解实践中的良好应用。

其次,本案能够顺利解决的另一大关键因素,便是调委会在对当事人的违建强行拆除之前的最后一次沟通调解。当事人的自建建筑虽是违建,但当事人曹某某在修建该违建以及饲养鸽子的过程中势必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如果进行强制拆除,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此举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当事人曹某某势必从心理上对调委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甚至对方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存在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的隐患,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对当事人违建的强制拆除,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而且与人性化执法,尤其是从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目的都是相悖的。调解员敏锐地洞察到了这一重点,再次耐心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从维护当事人曹某某自身权益的基础上为其分析利弊,最终成功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移走鸽子,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而且让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形成调解协议书,从而使本案的矛盾纠纷由行政执法的方式解决变为人民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

一件矛盾纠纷的完美解决,离不开法、理、情的相互结合和合理运用。在处理邻里纠纷的时候,大多数情况都会有至少一方当事人存在侵权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果教条地处理其中的法律关系,不仅生硬而且不利于双方和解,只有在恪守维护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方法,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愿主动地纠正自己的错误,才能够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自愿达成和解,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