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草原确权引纠纷 调解能否化解亲戚反目 案件发生于2016年阿鲁科尔沁旗某镇,当事人为牧民照某和格某,两人系亲戚且草场毗邻。照某将草场交由格某管理,格某为配合草原确权在两家边界建立围栏。确权登记表上照某的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照某怀疑是格某拉围栏所致,要求撤掉围栏重新测量。格某坚持围栏按其承包面积圈设。双方争执不下,共同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目前案件正在调解中,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确定,双方认可情况待进一步明确。
【案情简介】
阿鲁科尔沁旗某镇牧民照某和格某不但是亲戚,而且承包的草场毗邻而居,两家一直相处和睦。照某因为领着全家在外打工,所以把自家的草场交由格某管理使用。2016年,全旗开展土地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格某通知照某,他要在两家的草场边界建立围栏,以便对草原确权。其后,有关单位正式进行草原确权,请照某回来协助划定边界。照某发现确权登记表上的面积与原来承包的草场面积不一致,怀疑这是因为格某拉围栏所造成,心中非常愤怒,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尊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他找到格某,要求撤掉围栏,重新测量定位划定边界。格某坚持称围栏是按照自己承包的面积圈设的,并没有损害照某的权益。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只好共同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
2017年6月6日,镇调委会受理了该案件,调解员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了彼此身份,要求双方写出书面意见及诉求,提供草原权属证明文书和相关材料。
6月7日,调委会开会研究制定解决纠纷的方案,决定委派金某为纠纷调查员,负责到有关单位查阅纠纷双方登记的承包文书、材料,确定纠纷双方承包的草原面积和位置,为调解提供坚实的依据。
6月8日上午,金某联系到双方所在嘎查委员会的相关人员,提出查阅1997年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指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承包登记账簿,以及2002年完善“双权一制”时的承包登记账簿。怎奈时间久远,保管不善,1997年的登记账簿已经缺失。金某向调委会汇报情况后接到指示,到国土资源局及草原监督管理局提取查阅相关资料。
6月9日上午,金某分别联系了国土资源局及草原监督管理局的档案室工作人员,请求协助查找资料。通过两天的调查取证,终于确定了纠纷双方承包的草原面积和位置。
6月12日下午,调委会把格某和照某请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说明,承包草原的面积是划分草场边界的基础和依据,接着拿出双方在1997年和2002年两次登记的承包草原面积相关印证资料、文件,待确认无疑后提出,双方可选择自行联系或由调委会出面联系测绘技术人员,实地进行测绘并制作GPS测绘图。出于信任,格某和照某一致同意委托调委会组织测绘事宜。
6月15日,纠纷双方、调解员、嘎查委员会主任及牧民代表共同到场,注视测绘员用GPS定位仪分别对格某、照某承包的草原面积圈定,明确了四至边界,制作成图,纠纷双方在图纸上签字予以确认。
【调解结果】
调委会向格某、照某宣讲了《人民调解法》《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事实面前,格某承认确实侵占了照某的合法土地,同意拆除围栏,在划定的边界重新安装,对照某一家道歉并支付此次测绘的费用。
7月1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纠纷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格某已拆除旧围栏并设放在共同划定的边界上,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牧区政策的基石。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把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下来,把承包经营草原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可以赋予广大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利于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牧民是草原保护和利用的主体,只有在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确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让农牧民吃上“定心丸”,才能真正实现“责、权、利”和“管、建、用”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牧民自觉、自愿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草原管理部门依据确权登记信息对承包经营者草原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草原保护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本案中,调委会本着“合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让纠纷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矛盾焦点,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为厘清争议草场边界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辞辛劳,扎实掌握证据,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争议草场勘测划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