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焦点: 小区房屋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找人维修,结果不仅没修好,反而破坏了原有结构,导致维修费用暴涨。业主坚持要求继续维修,物业却拒绝承担这笔新增费用。这笔额外的维修费,到底该谁来承担?
案情回放:修漏水“越修越漏”,业主五年无奈维权
2000年起,张女士家屋顶严重漏水,她多次向小区物业报修。
到了2021年,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大会申报了维修方案,所需费用为3万余元,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全额列支。然而,物业找来的施工队施工不规范,不仅没能解决漏水问题,反而破坏了完好部分,导致屋顶漏水情况更加严重。
张女士再三请求物业公司继续维修。直到2025年,物业公司才再次向小区业主大会申报维修方案,此时所需费用已飙升至7万余元。
小区业主大会认为,之前同意列支的维修费用已足额支付,没有责任承担这笔新增的维修费用。物业公司因此拒绝继续维修。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修复屋顶。物业公司则辩称,屋顶漏水和施工破坏都不是物业造成的,他们已经尽到了服务义务。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修复方案,并评估目前的修复费用约为5万余元。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怠于履职,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平时疏于管理和养护,接到报修后未能选聘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维修过程中怠于督促施工。后期,又拒绝继续维修,放任屋顶漏水问题持续超过五年,这明显没有履行其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的义务,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修复屋顶,并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新增的部分。
以案说法:物业维修职责不容推卸
一、维修养护是物业的首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也对此有明确约定。因此,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是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并且是其首要义务。
本案中,房屋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其进行维修养护,理所当然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范围。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承担首次维修费用,是合法有据的。
二、物业公司应积极推进公共部位维修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全面、积极、妥善地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平时应做好日常管理养护,接到报修后更要积极响应,主动联系并推进审批手续,按照要求及时选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施工方案及费用后,物业服务人应持续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直至修复完毕。
本案中,物业公司漠视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迫切需求,自认为只要有维修行为就已尽到义务,即便没有修好也不承担责任。这种平时疏于管理养护、维修时怠于督促施工、后期又拒绝继续维修,导致屋顶漏水加剧并持续超过五年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三、未尽维修养护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公司因其违约行为,理应向业主承担继续维修的违约责任。为确保责任的落实、维修能够取得实效并避免新的争议,法院采纳了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并判决物业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至于新增的维修费用,完全是由物业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所引起,因此应当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小区业主大会先前同意列支的维修费用已经足额,业主大会和业主都有权拒绝承担这笔新增的维修费用。
人大代表点评:明确物业职责,保障居民生活品质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静安区文化馆党支部书记蒋善勇 表示,当前,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事务频发,物业服务人能否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和谐与居民的生活质量。
期以来,业主共有部分维修事务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多方主体、多个环节以及施工专业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已成为民生保障的痛点和社会治理的难点。
蒋善勇代表指出,本案判决将物业服务人妥善维修养护的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申明物业服务人怠于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具体包括按照鉴定机构的修复方案继续履行维修义务、承担新增维修费用等。
这一判决不仅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良好的价值导向,为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义务和业主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为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
你们小区也有类似房屋漏水,物业甩锅的情况吗?欢迎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