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原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且在施工前已通过业主大会合法表决。然而,当工程队进场施工时,却遭遇部分业主突然阻挠,导致工程受阻。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工程还能继续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件回放:加梯已通过,开工却遭阻拦
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区的业主曹先生等人,于2023年7月就小区加装电梯一事进行了全体业主表决,当时仅贾大爷一户明确表示反对。
随后,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加装电梯方案,并授权曹先生等人作为业主代表,负责推进加梯工程,并与电梯加装公司签订了代建合同。
然而,到了2024年6月,当电梯加装公司依照程序进场施工时,包括贾大爷在内的四名业主却突然出面阻挠施工,他们以“施工破坏绿化”、“程序不合法”等为由,拒绝让工程继续进行。
面对阻挠,曹先生等人认为贾大爷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妨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这四名业主立即停止妨碍行为,允许电梯加装公司继续施工。
法院判决:表决合法、手续完备,必须诚信履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加装电梯事宜已通过合法表决程序,其可行性也经第三方报告验证。此外,电梯加装公司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并已完成开工备案,因此其施工行为是合法的。
法院认定,四名业主阻挠施工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这四名业主立即停止妨碍行为,允许电梯加装工程继续施工。
四名业主不服此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加装电梯属于民生工程,其表决程序合法,施工手续也完备。在这种情况下,低楼层业主理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同时,二审法院也指出,四名业主所主张的“程序不合法”、“绿化问题”等理由,均无实质性证据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以案说法:程序合法是前提,诚信履约是义务
一、程序合规是关键,擅自阻挠不可取
加装电梯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这包括了业主表决、行政审批、安全论证等一系列环节。
本案中,原告方就电梯加装工程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充分征询,并组织了有效的投票表决。施工方也对工程进行了规划并进行公示,听取了业主意见并据此进行了修改。
在进场施工前,施工方也已取得了开工备案并具备相关资质。因此,其施工行为具备正当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现被告方以“程序瑕疵”、“绿化未批”等理由阻挠施工,既没有证据支持,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诚信履约护公益,相邻权益需平衡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广大老旧小区业主提供出行便利。然而,电梯加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采光、噪音等问题,确实容易引发各方矛盾冲突。
因此,在小区及施工方已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并依法通过施工方案、取得施工资质的前提下,业主应妥善配合协作,诚信履行其在表决中作出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表决程序合法、施工合规的前提下,各业主应秉持团结互助的原则,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以个人偏好阻碍加装电梯工程的推进。
本案中,除了贾大爷之外,另外三家业主在之前的表决中已明确同意加装电梯,但在施工队进场后又阻拦施工,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社区的整体利益。
对于高楼层业主而言,在加装电梯工程推进过程中,仍应加强与低楼层业主的沟通,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尽可能与工程方、小区方面协商采取影响最小的方式推进工程,真正让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人大代表点评:平衡各方利益,司法助力社区和谐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认证产品部部长叶清华 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
在推进过程中,既要平衡高低楼层业主的利益,又要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业主应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她强调,低楼层业主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理解并支持多数人的利益,在明确作出同意表决后,不应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或撤回。
同时,高楼层业主也应倾听低楼层业主的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解决纷争。司法裁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它不仅保障了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也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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