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能否担责假性动脉瘤破裂大出血案引争议

2025-06-16 2160

【全文总结】

县级医院能否担责假性动脉瘤破裂大出血案引争议 事故发生于县级医院,患者李某因股动脉假性动脉瘤破裂导致大出血,出现失血性休克,情况危急。由于假性动脉瘤破裂无征兆且出血呈喷射状,常规止血无效,医院采取了急救措施。事故经过中,医院救治能力受限成为争议焦点。责任认定尚未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定,双方对医院是否尽到救治义务存在分歧。

【案例背景】

假性动脉瘤大出血是一种非常凶险的临床表现,发病没有任何征兆和阳性临床体征,如果不及时抢救或者急救措施不得当死亡率极高。一般县级医院也没有收治处理的能力和技术条件。动脉出血特别是比较大的动脉出血呈喷射状,常规止血方法很难奏效。李某是股动脉假性动脉瘤破裂引起的大出血,出血量大,呈失血性休克状,情况非常危急。

【案例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李某,男,生于1972年5月,大专文化程度,再婚,国企职工,陕西鄠邑县人。初次吸毒时间为2001年,吸食毒品为海洛因,吸食方式是注射,既往强制隔离戒毒4次,本次强制隔离戒毒是鄠邑公安局2018年8月18日决定。李某注射式吸毒逾二十年,体表静脉血管已大部分闭塞无法注射入血管,就从双侧股动脉注射。主诉:自己腹股沟有一个包块,在西安市公安局蓝田戒毒所曾出血一次,被及时送往第四军医大学(现在的空军医院)抢救捡回一条命,当时做了血管支架。

(一)入所体检

有西安市安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一份,诊断:1.高血压2.丙型肝炎。彩超诊断:肝内钙化灶形成,胆、胰、脾、肾、输尿管未见明显异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2.正常心电图。DR影像诊断:胸部正位片 腹部平片未见明显异常。血细胞分析:WBC12.04/L,EOS(嗜酸性粒细胞)比率8.90%,BASO(嗜碱性粒细胞)比率1.70%,MCV(红细胞平均体积)83.50fl,其余均正常。尿液分析:酮体 1,胆红素 1,尿胆原 2,其余均正常。血压:170/110mmHg。戒毒人员伤情检查登记表显示:(2015年1月曾因)车祸致左侧内踝粉碎性骨折,左前臂有一片纹身。2018年8月18日因高血压、丙肝在安康医院住院治疗一次。入所时检查血压205/130mmHg,体温37℃,脉搏72次/分,呼吸20次/分,体格较瘦,神志清,异常反射未引出,X光片未发现异常,心率80次/分,当时未做体表检查。

(二)抢救过程

李某早上工间休息时上厕所,感觉到左侧腹股沟痒,就用手去挠,由于用力过猛,突然感觉手上黏糊糊的,低头一看手上全是鲜血,自己立刻紧张起来,被同上厕所的一名戒毒人员看到立即告诉了值班民警马队长,马队长是一名医学院校毕业从警的民警,看到李某腹股沟呈喷射状出血,裤子已被血液染红,顺着大腿流的满地都是,立即让几名戒毒人员将李某抬出厕所平躺后,拿来一包卫生纸压在李某腹股沟并用布条加压绑紧,同时告知值班医生。因本所无条件处理,紧急通过“绿色”通道送往当地县人民医院抢救。县医院值班大夫检查发现出血已经停止,用来压迫的卫生纸和布条紧紧的粘结在一起,已无明显再出血,县医院也无抢救条件,量血压85/60mmHg,立即通知120给予输氧并从颈静脉给予输液(体表静脉阻塞已无法输液),紧急送往西安空军医院,诊断为假性动脉瘤破裂大出血,需手术治疗,随行民警立即通知家属来院,同意立即手术治疗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经过输血、股动脉支架修补术后,李某病情逐渐稳定。

【案例思考】

(一)李某吸毒二十余年而且是注射式吸毒,长期反复的体表静脉注射导致已经很难找到体表静脉,只有用手摸搏动的动脉血管,而且是比较大的动脉血管,特别是股动脉这样大的血管,才能再次注射毒品,由于不注意注射严格无菌操作,长期反复在同一部位注射,引起股动脉狭窄,在血压的作用下形成假性动脉瘤,就像充气的轮胎鼓起了一个包一样,有时可能自然破裂,有时可能因外力作用刺激破裂,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止血,极易造成失血性休克和死亡。

(二)本案例成功抢救的关键因素是值班民警系医学院校毕业生,对临床紧急抢救有一定的专业素养,特别是像李某这样的大动脉出血,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止血措施是很难挽回生命的。

(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必须懂得一定的医学急救知识,必要时接受一定的急救常识培训,因为我们的管理教育对象是有生命的具体人,而且这个群体是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他们因为吸毒,特别是长期吸毒,已丧失基本的良知和对生命的尊重,自伤、自残、自杀等现象也防不胜防,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一定的急救知识素养,可能在与生命的赛跑中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