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深夜河边遭遇尾随骚扰 嫌犯最终赔偿获谅解 2018年7月某晚9时许,河北省沧县李某尾随妇女高某至南排河北岸河边,意图实施侮辱行为,被高某反抗导致受伤后逃走。十天后李某再次尾随至高某家门口搭讪,高某报警后李某被抓获。经侦查起诉,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家属赔偿高某2万元。后李某妻子聘请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终止援助。
【案情简介】
李某系河北省沧县某乡某村的一名农民,已婚。2018年7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李某骑着电动车在南排河北岸河边上闲遛,发现一名妇女(被害人高某,附近村庄居住)独自一人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李某遂生好奇之心,立马骑车尾随其后,跟了一段路后,见前面没有路灯了,加速超过高某,在前方不远处停下来,逼停高某预实施侮辱行为。由于高某身体强壮,奋力反抗,李某未能得逞,在两人厮打时,高某将手指甲狠狠的转破了李某的手臂,李某自觉干不过高某,仓惶逃走。又过了十几天,李某再次尾随高某一直到高某家门口,并借口问路与高某搭讪。高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抓获。该案经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沧县人民法院通知沧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树花律师承办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高某两万元。至此,李某的妻子为李某聘请了辩护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沧县法律援助中心终止对李某的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本案在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援助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又自行委托了辩护律师,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中心终止对李某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