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树木侵占农田引发纠纷 调解委员会如何裁决 2019年7月,宿迁市宿豫区某村村民王某因罗某家两棵杨树严重影响自家农作物生长,多次沟通无果后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介入后,认定罗某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进一步协商,双方暂未达成一致认可。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村民王某到宿迁市宿豫区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罗某家两棵杨树长在他家地头五六年了,树大罩住了王某家地里的部分庄稼,两棵大杨树吸收了农作物肥料,遮住了阳光,严重影响自家农作物生长。自己多次找到罗某,要求他把树木砍伐,但是每次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委会派出调解员予以调解。调解员首先和王某进行了交谈,对他的焦急心情表示理解,劝他不要紧张,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
同时也对事情的起因,经过,进行了询问。通过王某的描述,调解员了解到王某之所以这么焦急是因为其和罗某因为田地间两棵树遮挡阳光,影响自家庄稼生长事情已经协商了两三年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仅如此,还搞得两家关系比较紧张。王某描述道,本来这两棵树还是树苗的时候自己没想这么多,觉得在自家地边缘,能不能活还不好说也就没管。后来土地微调,这两棵树苗长的地方调到自己名下了,这两棵树苗自然而然也就跟着过来了,就这样没有及时说清,也没让罗某把树苗移走,等到树苗长大了,成材了,问题也就来了。这时候罗某不愿意砍树,树一天天长大,树荫遮挡阳光变严重了,两颗树和自己地里的庄稼抢养分越厉害,所以这才想起来和本组的罗某协商砍树的事。王某认为树是罗某的,白长在自家地里这么多年,自己也没跟罗某要钱,要求罗某要么把数砍掉要么移走。罗某认为,这树原本种的时候是在自家地里的,又不是故意往王某家地里占地方,要砍树也得再等树长大点,不同意现在就砍。
送走王某后,调解员亲自下村,通过与村组干部的交流,发现罗某家确实有两棵杨树长在王某家的地头,也确实是村里微调土地时候留下来的,当时是个两年的小树苗,现在小树变大树,严重影响了王某家农作物的生长。因小树已经成材,现罗某不愿意把树砍掉,想等树再长大一些。就此问题两人讨论多次没有结果,矛盾比较尖锐。同时,调解员了解到,两家人都觉得若自己让步,就是折了面子,在村里要被人笑话,所以双方一时闹得很僵。
调解员在实地调查过这两棵大树的生长情况及遮阳程度后,把罗某请到调解室耐心劝说。表示罗某家的树确实影响了王某家庄稼的生长,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从法律上的邻里关系来说,罗某家的树影响了王某庄稼的采光,罗某理应排除妨碍,移走树木。且从情理上说,王某也做到了仁至义尽,这树还是小树苗的时候王某也没要求罗某砍掉,现在树长成材了,也能卖钱了,其才要求砍树,说明王某也是讲理的人,也很珍惜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希望罗某能主动把树砍伐卖掉,把这矛盾给化解了。罗某表示,自己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不是不想把树卖掉,而是这个事情已经僵了这么多年了,现在要是让步,这面子就折了,以后自己还怎么在村里混。调解员劝罗某道,王某早就让步过了,不然罗某家这两棵树也长不大。王某要是不愿意,这两棵小树苗在土地微调的时候就让移走了,当时就是看小树苗长得还不错,怕移一下就死了,让在自家地里白长这好几年,罗某一分钱不给人还说自己丢了面子。现在王某意见也不过分,树也能卖钱了,就要求罗某把树处理了,什么都不要的,还不够让步?罗某听后,才知道事情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连连请求调解员当中间人传话,自己愿意三天内砍树,以后还要和王家人好好处。调解员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王某,将罗某的态度和意见告诉他,征求他意见,王某表示认可和同意,愿意到调委会签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9年7月某日,矛盾双方共同到村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罗某三天内将树木砍伐出售,王某不再向罗某提其他要求。本调解书签订后,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好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