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罪是法律漏洞还是道德沦丧 孙某某,男,1980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原青岛某公司员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A区。2017年12月,因污染环境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案件主要内容为孙某某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引发法律和社会对缓刑制度有效性的争议。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男,1980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原青岛某公司员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A区。2017年12月,因污染环境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