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间失联引发信任危机 唐某如何重获社会认可 2017年12月,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墨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至2018年3月21日。唐某到第十四师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家庭条件贫困,母亲年迈,主要靠种植为生。判刑后唐某深感愧疚,担心失去家人朋友信任。目前案件未提及具体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认可情况不明。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男,1985年6月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居住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2017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墨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止。2017年12月26日,唐某到第十四师司法局报到,由二二四团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唐某父亲去世,年迈的母亲跟随弟弟在老家生活,其平时与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简单。唐某没有特长和技能,主要靠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空闲时间外出打工。被判刑后,他认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也为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损失,现在又被法院判刑,他担心失去家人和朋友、邻居的信任,因此思想上陷入了深深的自责,缺乏自信,愧疚感强烈。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以消除唐某的心理障碍,矫正犯罪心理和不当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适应目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