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伤残鉴定争议李某某交通事故后谁该负责赔偿 2021年5月2日,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治疗后伤情稳定。现委托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鉴定以确定伤残程度,用于处理事故赔偿事宜。事故的具体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明确,双方是否认可鉴定结果及后续处理方案仍有待确定。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21年5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现因处理相关事宜,李某某委托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和县某医院出院记录摘要(住院号:XXXX)
入院日期:2021年5月2日
出院日期:2021年5月13日
李某某,女,74岁。因“车祸致全身多处肿痛1小时”入院。PE:神清,精神可,痛苦病容,全身多处肿痛,以头面部及双手明显,头部可见长约3cm伤口,规则,右手第4、5掌指关节处可见长约3cm纵行伤口,规则,污染轻,左手腕掌侧可见0.5cm伤口,规则,污染轻,左腕胀痛,呈枪刺刀样畸形,活动受限。X线: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入院后完善检查,于5月7日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右手第5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糖耐量受损。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2013)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自行步入,意识清,精神可,体检合作。
查体:头颅、五官、颈、胸、腹、脊柱(-),左前臂远端背侧见一纵行条状手术瘢痕,左腕关节肿胀,压痛( ),活动受限,被动活动度:掌屈36?(健侧63?),背伸40?(健侧65?),桡偏28?(健侧36?),尺偏31?(健侧42?)。右手背第5掌骨处见一条状手术瘢痕,右手各指被动活动可。余(-)。
3.阅片记录
和县某医院2021年5月2日左腕关节及右手X线片2张(号:XXXX)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分离,骨折断端移位明显。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
和县某医院2021年6月10日左腕关节及右手X线片2张(号:XXXX)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分离术后复查,骨折对位及关节复位尚可,钢板螺钉内固定在位。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术后复查,骨折对位一般,钢板螺钉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历资料记载、影像学资料,结合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查,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分离、右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发损伤,伤后即被送至医院诊治,临床上明确诊断后给予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相关对症支持治疗,至鉴定时临床治疗效果已稳定,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相关规定,已符合治疗终结时间要求。上述损伤以及治疗过程,通过阅送检的影像片,结合审查病史资料,均可以证实。
被鉴定人李某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下尺桡关节分离并行手术治疗,至鉴定时其受伤已半年余,仍遗留左腕关节活动受限,根据所测左腕关节被动活动度比照健侧(即右腕关节)进行计算,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32.4%,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达25%以上”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李某某右手第5掌骨骨折行手术治疗,根据损伤及恢复情况,未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左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