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邻里矛盾升级砸毁化粪池 警民联调促和解 事故发生于2018年4月11日清晨,地点在厦门市翔安区陈某新宅门口。当事人为陈某和邻居许某,事故经过是许某恶意砸碎了陈某新安装的化粪池套圈。陈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启动警民联调机制,引导双方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双方化解了矛盾纠纷,但具体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是否完全认可未在信息中体现。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1日清晨,厦门市翔安区陈某发现昨天刚安装在新宅子门口的化粪池套圈被人恶意砸碎。陈某知道是邻居许某所为,在与许某理论未果后,陈某报警。派出所民警根据案件性质,启动警民联调机制,引导他们到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该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当天上午,双方来到镇调委会,调解员听完两人的讲述后,让他们带领前去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并听取了双方的介绍后,调解员对案情始末有了详细了解。陈某与许某两家的老房子之间相隔一条1米宽的公共巷道,去年底,许某翻建老房子时将地基挖得较深,导致公共巷道路面有所下沉,陈某认为影响了他的出入和住宅安全。今年初,陈某在距自家约3米远的空地上盖起了新房,将建筑杂土堆在了公共巷道上,以填平下沉的路面,但是,填平的高度与许某新建房屋的门槛持平,对许某日后铺设水泥造成了影响。因此,许某要求陈某清理建筑杂土,但遭到了陈某断然拒绝,许某因此怀恨在心。2018年3月,陈某准备在新房边上挖一个化粪池,因化粪池正对着许某老屋的大门,许某认为太不吉利,出面制止。陈某表面应允,却趁许某外出打工时,挖好化粪池,并安装上套圈。许某回来后见状,一怒之下就把套圈砸了。
4月12日上午,调解员召集双方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陈某、许某进行谈话。调解员从农村的风俗习惯作为谈话的切入点,劝解陈某理解许某砸套圈的缘由。调解员对陈某说,在农村,大门口对着水井、化粪池之类的地方是一件很不吉利的事情,作为一个常年生活在农村、有着丰富生活经验的陈某,理应知晓。接着,调解员让陈某换位考虑,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肯定也会介意的。对调解员在情在理的劝说,陈某连连点头称是。随后,在与许某的交谈中,调解员直接批评了其砸套圈的错误行为,劝导许某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再鲁莽行事。调解员的劝导让许某恍然悔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给予陈某赔偿。
调解员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大大缓解了双方对立的情绪。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建议将化粪池移位,消除许某在风水方面的顾虑。陈某考虑片刻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许某也就砸坏化粪池套圈的错误行为诚恳地向陈某道歉并表示愿出钱赔偿。另外,许某提出,陈某此前堆放于公共巷道的建筑杂土妨碍到他家日后铺设水泥路面,希望陈某进行清理,并将高度降至自家新房的门槛以下,等他的房子装修好后,他愿意出钱把公共巷道的路面也铺成水泥路面,方便大家行走。面对许某的善意,陈某也当场表态马上清理建筑杂土,既然许某出资铺设公共巷道,被砸坏的套圈也不要许某赔偿了。
【调解结果】
2018年4月12日下午,陈某与许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陈某同意将已挖好的化粪池填满,并自行将化粪池移至其新建房的北面楼梯底下;
2.许某的新建房北面与陈某现住房的南面的巷子为共巷,该巷子的南北距离为1.1米,双方共同使用且双方不得在该共巷堆放财物或做门堵塞阻碍通行,陈某自行将该巷子上的建筑杂土清走,若今后陈某的现住房要翻建,不得超出原有地界占据该共巷,许某承诺今后该共巷若要铺水泥,则相关费用由许某自行承担;
3.陈某的现住房及新建房的化粪池排管不得对着许某旧厝的门;
4.许某的新建房东面与陈某的新建房西面之间的共巷,今后若要铺水泥则各自负责一半,费用自理;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