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盗窃再犯 是法律漏洞还是道德沦丧

2025-06-16 1988

【全文总结】

刑满释放后盗窃再犯 是法律漏洞还是道德沦丧 罪犯才某,男,1993年出生,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人,初中文化。2015年8月1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个月,罚金40000元,刑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2015年10月29日入狱服刑。案件的主要内容是才某在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引发了对法律执行和道德约束的讨论。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在提供的资料中未明确提及。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才某,男,1993年3月26日出生,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人,初中文化程度, 2015年8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部分已交纳)。刑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于2015年10月29日送青海省柴达木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才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服刑期间共获得四次监狱表扬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以下简称《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