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犯罪者缓刑期内再犯盗窃罪的法律与社会困境

2025-06-18 8580

【全文总结】

初次犯罪者缓刑期内再犯盗窃罪的法律与社会困境 案件发生于2017年2月,当事人张某某,男,1976年11月出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庆达拉86团户籍及居住地。2017年2月,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张某某自小由其叔叔领养,现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他随叔叔种植葡萄,农闲时打零工。张某某性格自卑、喜欢占小便宜,但为人老实能吃苦,系初次犯罪。2017年2月7日,张某某到第五师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责任认定 张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表明其未能有效改正错误,司法社区矫正管理存在一定漏洞。 赔偿金额 案件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案件未提及具体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 案件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7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庆达拉86团。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2017年2月7日,张某某到第五师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某自小由其叔叔领养,现在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孩子在河南老家上学,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他跟着叔叔种植葡萄。农闲的时候张某某到周边的乡镇打零工挣钱。张某某自卑、喜欢占小便宜,但为人老实,能吃苦,是初次犯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张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在种植葡萄,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司法所确定矫正工作重点是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教育矫正,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帮助张某某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张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张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按照管理规定每月要求张某某上交思想汇报反映其思想转变的情况。矫正张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依托连队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关心张某某的生活生产,帮其建立信任和安全感,让其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关爱,帮其找到归属感,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少于8个小时社区服务的管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等人开展为老年公寓、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等场所社区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一方面让其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对他人带去的帮助从而获得成就感,重拾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让其明白犯罪应当受到惩罚和制约。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张某某家人不在身边,一个人生活,其生活也没有规律,故造成张某某自卑、心里上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结合这些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走访其家中,关心其生活起居,帮助其与远在外地的妻子和孩子通过手机进行视频见面,让其感受到家人的温暖,重拾生活的兴趣和奔头儿,有所归属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连队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张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积极乐观,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张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于2017年8月2日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该名矫正人员,因为从小被叔叔领养,妻子和孩子经常不在身边,因而缺乏关心和关爱,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悲观和自卑的心里。司法所根据上述心里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