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楼道杂物堆放酿险情 调解能否化解邻里纠纷 2021年2月某日,家住河东区的赵某因长期在楼道内堆放废弃酒瓶、纸盒等杂物,导致楼上的王某回家时不慎踩空险些摔伤。王某多次沟通要求赵某清理杂物未果,双方甚至发生冲突。最终,王某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目前案件仍在调解中。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明确,双方也未达成一致认可情况。
【案情简介】
家住河东区某社区的居民赵某经常在小区内捡拾废弃酒瓶、纸盒等物品,并长期堆放于楼道内。家住赵某楼上的居民王某,在某天晚上回家时,不慎踩到堆放在楼道的空瓶上,险些摔伤。为此,多次找到赵某沟通协商,要求赵某清理堆放的杂物,保持楼道整洁、安全。赵某均予以拒绝,为此二人甚至产生了正面冲突。2021年2月某日,王某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案件后,指派调解员首先入户了解纠纷发生情况。经过实地走访,调解员发现,赵某确实在楼道内堆放了包括废纸盒、空酒瓶等很多废旧杂物,不仅严重影响了楼内居民的日常通行,纸盒等易燃物品在楼道长期堆放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调解员也了解到,赵某家庭困难,以收集、变卖废品为生,王某表示,楼内居民们经常抱怨赵某占用楼道堆物的行为,曾经多次找到赵某,希望其清理楼道,以后也不要再堆放杂物,但并未产生实际效果,赵某不但拒不清理,反而对邻居恶语相向,调解员走访到的邻居均表示希望社区调委会对赵某进行劝阻,确保楼内通行顺畅,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随即来到赵某家中,希望通过面对面沟通了解赵某的态度和看法。刚开始赵某以腿脚不便为由,态度强硬,不配合调解员的工作,但调解员并不气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赵某讲明事情的严重性。调解员提出,第一,楼道内堆放杂物,占据楼道内通行空间,影响楼内居民正常通行,如遇紧急情况,不仅影响楼内居民安全疏散,甚至还会造成踩踏事故;第二,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发生堆物倾覆、倒塌,对过往居民造成伤害,楼内以老年居民较多,多数腿脚不便,视力不佳,一旦在夜晚或光线较暗的情况,有人踩到酒瓶或被纸板绊倒,后果不堪设想;第三,堆放的杂物中有较多的空纸箱和塑料瓶,这些都属于可燃易燃物品,遇火星甚至明火,极有可能发生火灾。不论出于何种角度考虑,赵某在楼道内堆物行为对楼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为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后,调解员又从法律角度为赵某讲明利害关系。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在楼道内堆物,一旦堆放物发生倒塌,对他人造成损害后果,赵某有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并且堆放的杂物堵塞了楼道,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也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赵某应当将堵塞楼道的杂物清理干净。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体谅,相互理解,不能为了自己的便利而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埋下安全隐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赵某的态度略有缓和,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积极表明态度,表示非常理解赵某的家庭状况和个人情况,考虑到其身体情况较为不便,调解员愿意帮助其清理家中及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并联系物业工作人员一同配合清理。终于,赵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所在,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清理自己在楼道内堆放的杂物。
调解员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王某。同时,调解员也告知王某,解决邻里间的矛盾纠纷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激化矛盾纠纷。如遇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可以求助调委会。王某表示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会第一时间与调委会取得联系,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影响邻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十分满意。至此,此次矛盾纠纷得已圆满解决,楼道内的正常通行得到了保障,消防安全隐患得以消除,邻里之间的关系得到了缓和。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赵某同意由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帮忙清理楼道内杂物,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
调解员及时协调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对楼道内堆物进行了清理,赵某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案例点评】
居民楼道内的公共区域为居民共同所有,楼道内堆物已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且极易造成人员伤害,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会给居民的生活和合法权益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引起不必要的邻里矛盾。本案中,调解员作为矛盾调解方,对此事件公正评判,依法调解,情理法相结合,根据《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耐心劝说,使这一矛盾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化解了矛盾,避免了更大的纠纷,为社区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