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监区内抑郁症患者的困境改造还是治疗的选择 案件发生于2012年3月,当事人韦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于2012年6月入狱。入狱后因文化节目排练受挫导致情绪低落,虽被调监区缓解压力,但仍出现自伤行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2017年9月被列为危险罪犯。事故地点为贵州省沙子哨监狱,当事人为韦某。责任认定主要涉及监狱管理对心理问题的应对不足。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均未明确认可处理结果,案件存在争议。
【罪犯基本情况】
韦某,男,1980年出生,小学文化,贵州人。2012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于2012年6月11日投入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韦某改造表现较好,但因在参加监区文化活动节目排练过程中怯场、无法熟记演出台词等原因导致节目未通过审核,于是担忧被其他服刑人员责怪,出现了自卑、情绪低落等状况。为缓解韦某的思想压力,监狱将其调入另一个分监区服刑改造,但韦某情绪波动很大,并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韦某患有重度抑郁症。2017年9月监狱将其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