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风波物业纠纷何时了,业主权益如何保

2025-06-17 2960

【全文总结】

停电风波物业纠纷何时了,业主权益如何保 2016年10月13日中午,厦门市集美区A小区约300户住宅突然停电,原因是物业因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拖欠电费被供电局强制停电。停电导致水泵停运、水箱用尽,二次供水中断,影响包括按时缴费业主在内的全体居民。该小区业主集体向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反映,街道调委会介入调解。经调查,矛盾源于物业管理不善,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以无资金为由拖欠费用。最终,杏林司法所联合街道信访维稳中心、派出所、住建部门介入调解,以尽快恢复居民正常生活。责任认定涉及物业管理和业主缴费问题,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明确提及,双方对停电影响和解决方案存在分歧。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3日中午,厦门市集美区A小区内四幢住宅大楼(共约300户)突然停电,停电导致水泵不能运行,水箱用尽后,二次供水也停了。该小区业主集体到某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反映情况,希望街道出面解决该纠纷。由于事态严重,某街道将该起群体性纠纷转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进行调解。

经调查了解,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小区卫生保洁、安全保障、车辆管理、商业管理等多项工作均得不到业主认可,经几番沟通,也未能解决问题,矛盾常年累积。部分业主便拒绝缴交物业费,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物业以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其无资金为由,累计拖欠供电局电费2万多元,被供电局强制停电。由于该小区只有一个总闸,一停电,整个小区断电断水,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也受到了牵连,这些业主便集体到街道信访。

为尽快恢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杏林司法所牵头,联合街道信访维稳中心、派出所、住建部门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

当天下午,调委会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商及物业代表参加调解。业主代表反映未被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拖欠电费的问题物业应该找那些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应该牵连按时缴费的业主。物业代表回应称小区只有一个总电闸,所以才会连累到其他有交物业费的业主。只有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缴交了物业费,物业才有资金去缴电费。

对于物业的说法,业主代表非常气愤,认为物业长期以来未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基本的小区环境卫生都没有打扫干净,楼道从来不清理。二次供水的蓄水池也从不清理,水都是泛黄的,让人不敢饮用。就连莫兰蒂台风堆积的垃圾也是业主自发进行清理,物业毫无作为。业主曾经与物业就二次供水的水箱清理和电梯维修等问题进行过多次交涉,最后都不了了之,电梯也因台风影响损坏至今不能使用。由于小区部分房子未卖出,现有业主所占房产面积未达到成立业委会标准,没有业委会业主无法自行更换物业公司。基于上述种种问题,要求开发商必须出面更换物业。

开发商曾表态愿意负责更换新的物业,但因前一家物业台账未做好,所欠债务未结清,新物业公司不愿意接手。业主代表认为开发商在推卸责任,原本约定要在9月份进行交接,但是迟迟未能兑现,导致新的物业公司无法入驻,也就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综合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认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交错复杂,当务之急是先恢复供电,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这一点物业没有否认。物业对此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公司就以无资金缴纳电费为由,使得电业局停止向该小区供电,这样做损害了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利益,公司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业主的物业费。经过调解员劝导,物业表示会立即派人缴纳电费。业主代表的情绪得到了缓解。

物业公司承认自身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将立即进行整改,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但是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公司出现资金困难,也无公维金来维修电梯,双方都有责任。业主代表反对物业的说法,首先两年来多次与物业负责人沟通,一些热心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协调会,每次提出整改方案,物业都没有落实。这种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导致了部分业主不愿缴物业费,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其次物业从未公示电梯广告费、地面地下车位的停车费等经营性收入情况,财务困难是推卸责任,没有实在的依据。小区环境每况日下,更换物业公司一事不能再拖延。对此,物业代表回应称如果业主坚持要其撤出,他们当晚就可以立即退出,但是小区安保和卫生,就无人继续负责,得由业主自行维护至新物业进驻。开发商代表表示新旧物业交接,必须要前一家物业公司将所欠债务还清,设施设备维修好,方可进行,如果旧物业一走了之,新物业是不会接手。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说法,调解员耐心的向当事人分析了关于业主和物业的权利义务,并提出建议,新的物业进驻需要与旧物业进行交接,旧物业应该将账目明细进行公示和交接使用,并清点清楚小区内公共财产,不能一走了之,这是推卸责任的说法。至于部分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进行催缴无效后,应当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业主代表也表示他们会一起帮忙物业挨家挨户的催缴物业费,并且有许多业主已经补缴(出具了缴纳情况明细),物业应该积极处理此事,不能总回避。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耐心地沟通与协调,物业承诺履行好自身义务,公示小区账目明细,维修小区公共设备,尽快与新物业交接。业主最后提出,更换物业一事已经商量很久,都未能落实,必须要定一个期限,开发商也应该积极引进新物业。调解员建议10月31日前交接完毕,三方当事人可以再约定时间就未商定细节进行协调,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至此一场僵持了两年多的物业纠纷,经调解员有理、有利、有节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物业纠纷数量逐年递增,问题互相交织、矛盾错综复杂、情况互为因果,出现小区恶性循环、业主苦不堪言、行政管理部门疲于应付的局面。总的来看,物业纠纷呈现出发生频率高、发生量较大、问题琐碎纠缠,持续时间长、容易引发群体性对抗等特征。人民调解工作应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职能作用。

调解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循序渐进,先解燃眉之急,再挖掘深层次原因,彻底解决矛盾。引发业主群体信访的原因是他们的正常生活被打乱,应先让信访人生活秩序得到保障,几方当事人才能就其他矛盾心平气和的进行协商。另一方面,采取充分协商的方法,请几方当事人共同到场,自由交换意见,把自己的想法和理由开诚布公地向对方表达出来,从而使双方在全面了解对方真实思想的基础上,找到突破点,达成共识,最终化解了该起物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