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干部退休求职陷非法吸储案 责任与命运谁能理解

2025-06-17 6535

【全文总结】

前女干部退休求职陷非法吸储案 责任与命运谁能理解 2016年6月,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由灵宝市司法局涧西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李某退休前是保险公司副科级干部,退休后应聘玻璃公司业务员被判刑。事故发生于2016年,地点在河南省灵宝市。案件当事人为李某及其丈夫儿女。李某退休求职期间因非法吸储被判刑,事后思想负担重,感到冤枉和丢人。责任认定明确为李某犯罪,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对案件结果虽有争议,但未明确是否认可判决结果。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女,1960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灵宝市。2016年6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2016年6月22日,李某到灵宝市司法局报到,由涧西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一家四口人,丈夫退休在家,儿女都在外工作,家庭环境相对较好。李某中学毕业后,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工作,由于做事踏实,工作兢兢业业,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2015年,李某退休后在三门峡某某玻璃公司当业务员,期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被判刑后,李某思想负担很重,认为自己曾经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女干部,在岗位上任劳任怨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想发挥余热,应聘到某某玻璃公司工作,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由干部变成服刑人员,觉得很冤枉、很“丢人”,感觉自己是被“蒙骗”,实在想不通,不能接受,整天郁郁孤欢,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及时为其成立了矫正小组,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涧西司法所所长宣读了李某的判决书、《入矫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按时电话汇报、到所报到、上交思想汇报、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随后,又对李某进行了入矫谈话和入矫教育,劝诫其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端正矫正态度,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李某因心理落差大,一时间不能适应,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内心恐慌。针对这一问题,涧西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循循善诱,使其能够正确的看待其罪行,鼓励其发掘自身优势,重塑自信。

入矫初期,司法所为李某制定了矫正方案: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半月到所报到一次,每个月书面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转化情况,每周劳动一次、学习教育一次,每次劳动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李某内心的恐慌,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疑惑,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李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司法所积极动员李某的家人,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促使李某快速融入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通过正确引导,李某整个人的精神面貌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每次集中学习都很认真,社区服务也很卖力。她交上来的学习笔记工工整整、一丝不苟,自己分配的劳动任务也保质保量、率先完成。李某不但心理有了改变,而且还以自己为例劝导帮助其他有心理阴影的服刑人员调整心态。在社区服务中,她主动带头,在涧西区的大街小巷开展打扫街道、捡拾白色垃圾、清理小广告、废弃物等公益劳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报社会。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涧西司法所还聘请心理学专家胡瑞燕教授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活动。活动期间,胡瑞燕教授以“打开心墙,享受生命的阳光”为课题,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从如何适应环境做到自我接纳、融入家庭、走向社会,如何自我激励、实现人生价值,如何珍爱生命、处理情绪、学会感恩等几个方面对李某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改变不良认知、情绪和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控制力。同时,帮助她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根据李某的情况,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专职社工、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表扬等方式肯定李某,鼓励其正视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2017年6月12日,李某矫正期满。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思想教育,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她逐步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生活的勇气。

在解矫宣告仪式上,涧西司法所所长对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综合评价,当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布李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为其发放《解矫证明书》,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接着,司法所长对其今后融入社会认真生活提出希望,要求李某务必以此为戒,牢记教训,在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司法所为李某确立安置帮教小组,制定安置帮教计划,将李某列入安置帮教对象,纳入日常管理。仪式结束后,李某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谢声连连,当天晚上李某还给所长发了一大段人生感悟,“再造之恩,不可妄属”。

【小结(或反思)】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自尊心极强,有的是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主观恶性并不大,在犯罪后悔过心理明显,针对这类服刑人员,要采取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方法,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达到让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目的。